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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昆明分所飞扬律师接受《昆明日报》记者采
盈科昆明分所飞扬律师日前接受《昆明日报》记者采访,就"毕业旅行报团大热"的热点话题给出相关法律建议,新闻报道:"毕业旅行成为当季大热 律师提醒:信合同别信广告",于6月17日在《昆明日报》A10版刊登。飞扬律师表示,学生们在毕业旅行时应当注意旅行社的选择、签订旅游合同、抵制强制购物、为自己维权等几个方面,原文如下:
毕业旅行成为当季大热
律师提醒:信合同别信广告
发布时间:2014-06-17
本报讯 记者杨艳萍报道 又是一年毕业季,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很多人都在计划着一次属于自己的毕业旅行。打开网页,以“那些年,我们的毕业旅行”、“毕业,我们在路上, 无青春不疯狂”等为主题设计的毕业旅行计划琳琅满目,厦门、九寨沟、海南、西藏、桂林北海涠洲岛是毕业旅行中最热门的地点。
不少家长为初高中的毕业生们选择了“参团出游”,即使是三五同学结伴出行的“自助游”,家长们也会请旅行社安排好行程中的部分内容,比如机票和酒店。因为大多数毕业生在经济方面没有太大的余地,鉴于此,不少旅行社专门推出了相对优惠的“毕业旅行”套餐,例如携程网上“厦门+鼓浪屿5日半自助游·毕业旅行”只要668元,康辉旅游旗下推出的“泰国全境游”也不过是1980元,非常吸引人。
面对看似“价廉物美”的毕业旅行套餐,如何甄别和选择?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飞扬表示,为了让毕业生们都能享受到一个愉快而难忘的旅程,学生们在毕业旅行时应当注意旅行社的选择、签订旅游合同、抵制强制购物、为自己维权等几个方面。
毕业生在开展毕业旅行时应该找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因为合法开展业务的旅行社向行业协会交纳了质量保证金,用于特定条件下的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如果学生们选择了不具有上述资质的旅行社,很容易发生拼团、转团等情况,不仅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还可能造成投诉无门的局面,引发诸多问题和纠纷。”飞扬说。
飞扬特别提醒,毕业生应注意“信合同别信广告”。飞扬说现在很多旅行社都以“超低价”作为吸引学生的招牌,所谓的“特价游”、“低价游”频频出现,整个行程的价格甚至比景区门票还要便宜,“广告中声称的报团价格还包括车费、餐费、导游、住宿等,但是广告不等于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才是真正作为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学生们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旅游线路、食宿、导游等情况。”飞扬说,另外,在旅游合同签订完成之后,毕业生们应当妥善保留,作为可能发生权利受损时维权的凭据。
因为“学生团”的团费比较低,所以很多旅行社都自行增添了强制消费的项目。遇到这样的情况,飞扬说,按照《旅游法》规定,可以直接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退还费用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退还费用的责任应当在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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