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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肯为同胞死,一弹可当百万师:纪念伟大的民族
高华:同盟会的“暗杀时代”
《文史精华》2010年4期
一
中国同盟会,简称同盟会,亦称为中国革命同盟会,是中国清朝末年,由孙中山领导和组织的一个全国性的革命政党。同盟会在1912年造成大清帝国的覆亡,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权——中华民国的建立。
1905年7月在日本黑龙会领袖内田良平的牵线下,孙中山在东京倡导筹备成立中国同盟会。8月20日中国革命同盟会成立,后为避免日本政府反对,改名为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长,辅助总理计划一切;除制定了《军政府宣言》、《中国同盟会总章》和《革命方略》等文件外,还决定在国内外建立支部和分会,联络华侨、会党和新军,成为全国性的革命组织。
同盟会的前身是1894年成立的广东兴中会(孙中山、胡汉民、汪精卫等)和1905年成立的湖南华兴会(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并联络1904年成立的江浙光复会(陶成章、章炳麟、蔡元培、秋瑾等)共同组成。同盟会确定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6字纲领。同盟会与孙中山设想的共和政府组织一致:在总理下设行政、立法和司法3个部,这实际上是三权分立的原则。同盟会发行《民报》作为机关刊物,与保皇派、改良派展开激烈论战,成为革命思想的重要阵地。
同盟会在国内外各地建立支部,国内有东、西、南、北、中5个支部,分布于华南、华中、华北及东北各地,国外有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4个支部;并在各省区设立分会,国内包括香港共21个,国外24个。同盟会成立不到一年,会员就发展至万余人,主要成员来自农、工、商3个阶层,以中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为多。
同盟会曾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试图推翻清政府,但都没有成功。自1906年起,同盟会联合地方会党,先后发动了萍浏醴起义(1906年12月)、黄冈起义(1907年5月)、七女湖起义(1907年6月)、钦廉防城起义(1907年9月)、镇南关起义(1907年12月)、钦廉上思起义(1908年3月)、云南河口起义(1908年4月)、广州新军起义(1910年2月)和黄花岗起义(1911年4月27日)。
其中1906年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成立后发动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武装起义,是太平天国以后中国南方爆发的一次范围最大的反清革命斗争,牺牲义军将士及其亲属逾万人;黄花岗起义参与及牺牲者多为同盟会骨干成员,被称为“拿大将当小兵用”,可见意志之决绝,行动之壮烈。
1911年10月10日爆发的武昌起义,掀起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有学者认为武昌首义虽然有同盟会的成员参加,同盟会并未起领导作用,但从整个辛亥革命的进程、性质和影响来看,同盟会的领导作用和中坚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所谓“拼将廿年烈士血,浇得辛亥共和花”。
辛亥革命期间,同盟会本部由日本东京迁至上海;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再迁南京,旋又转回上海。1912年8月7日在宋教仁的组织下,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和共和实进会联合,在北京成立国民党,孙中山为理事长,宋教仁为代理事长。
二
暗杀作为对敌斗争的有效措施,成本小,收益大,杀一人,动全局,故古今中外屡见不鲜。但这毕竟是暗地里进行的极端手段,事先保密,事后遮掩,虽然也有类似今天经常出现的某某组织“宣布对这一事件负责”的告示或声明,但一般来讲不像宣言或檄文那样义正词严、大张旗鼓,属于战略中不显、战术中常用的东西。
但同盟会不然,其组织领袖、纲领宣传等,无不将暗杀这面大旗高擎于光天化日之下,将暗杀这句口号呐喊于五洲三洋之间。可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宗旨明确,组织遍布。这在世界暗杀史上都是罕见的,是一道独特的、令人血热的风景。
早在1902年冬,华兴会创建人之一、辛亥革命准备时期最具鼓动力的著作之一《新湖南》的作者杨毓麟就写道:“非隆隆炸弹,不足以惊其入梦之游魂;非霍霍刀光,不足以刮其沁心之铜臭。”1903年,黄兴等在日本组建军国民教育会,会则规定“方法三种:一曰鼓吹,二曰起义,三曰暗杀。”1905年,“北方暗杀团”支部长吴樾在《民报》增刊上发表的《暗杀时代》一文,被认为是同盟会“暗杀时代”的代表作,“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