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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交通事故最新赔偿计算标准(交通事

苏州专业交通律师曹燕贻 免费咨询电话136 0157 98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1、提高标准后如何计算车祸赔偿?2、如何申请伤残司法鉴定?如何评到较高交通事故伤残等级?3、如何适用城镇标准?适用城镇标准需要哪些证据?4、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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