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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要求严肃追究 “9·21交通事故”责任

本报讯(边吉)“9·21”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作出批示,明确事件性质,明确该事故查办和督办责任,要求尽快查明情况,敢担当不护短,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队伍管理。

根据相关证据,9月25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公布调查进展:2014年9月21日21时许,滨江路佳木斯港务公司北侧弯道处,悬挂辽bem903号红色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与悬挂黑dg5786号的黑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奔驰车驾驶人黄某某及乘车人艾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路虎车内三人受伤,其中马成龙为前进交警大队民警、迟海超为前进交警大队民警、杨某为桦川居民,两车严重损坏。

调查认定,此交通事故系路虎车驾驶人迟海超酒后驾车,超越前方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奔驰车相撞。现公安机关已对迟海超刑事拘留,对民警马成龙停止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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