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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撞车 是否也属于交通肇事范畴

  
  提到交通肇事,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有“车”一方。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行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个时候行人也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昨从滨湖区获悉,近期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2日,韩某搭乘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行驶至某银行前路段时,李某将车违法停靠在有禁停标志的机动车道内,韩某下车后步行跨越绿化隔离设施,进入非机动车道内,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致黄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法院最终判决,在这起案件中,韩某承担事故65%责任,赔偿21万余元;李某承担事故35%责任,赔偿18万余元。同时,韩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无锡市委党校行政学教研室副主任,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杨X分析,在交通活动中,因为大部分严重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这给大家造成了一种印象,交通肇事罪好像只有驾驶员才能犯,但这其实是片面的。因为驾驶员驾驶的是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果他的行为违法,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行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个时候行人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杨X说,这一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开车的驾驶员,还是坐车的乘客,或者是步行的行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减少交通事故,实现交通安全。
  编辑: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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