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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大修:让“民告官”不再难

原标题:行政诉讼法大修:让“民告官”不再难

  2013 年岁末,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被称为“民告官”法律的行政诉讼法在施行23 年后的首次大修。社会公众对于此不仅倍感振奋、高度认同,也充满期待。在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契机面前, 人们期盼通过修改这部法律, 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 改变“信访不信法”现状, 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再迈一步。

  施行23年后首次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行政诉讼制度涉及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1989 年4 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新中国第一部“民可告官”的法律由此诞生。法律于1990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法律实施23 年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民告官”难,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也制造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修改行政诉讼法十分必要,要重点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依法治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09年开始着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调研工作。2013 年11 月分两次召开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法制机构及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参加的座谈会。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欧阳昌琼: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浏览最近的媒体,此次修改已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从中可看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充满了期待。

  新华社:这部支持“民告官”的法律,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律的修改对于排除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

  修法聚焦解决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的立法亮点频频见诸报端。人们对修法如何着力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产生了极大兴趣。

  2013 年9 月, 河南一家酒店的职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讨要说法。而法院却以“领导说不立案”为由让他们吃了闭门羹。

  当前,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中,最突出的是法院立案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对此,草案从多方面完善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扩大了受案范围,将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强化受理程序约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人民日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不论是对受案范围还是对管辖权的修正,抑或是法院对政府“红头文件”可附带审查的规定,都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权力的约束。通过法律的约束,使政府行为更有公信、政府职能更有效率。

  新华社:修法体现程序正义, 首先要解决打官司“门太窄”。这次修改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公正司法、监督行政的原则和宗旨, 使其回归法律本位, 是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异地管辖 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

  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

  2013 年6 月3 日, 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23 名村民共同诉某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山东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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