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甲(家住A区)在b区开了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甲(家住A区)在b区开了家饭馆,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是乙(家住c区)
2013.11.04
一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 问 1:顾客应以谁为被告? 2:那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eng_guifu
0
1、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代表为被告,也就是以乙为被告; 2、B区和C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普遍是由伤害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上述的B区法院
送给回答者一份礼物送香吻 赠言:好帅的回答,楼主送上香吻一枚,以表诚挚谢意!
分享到: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