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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2: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间在权属发生争议后,各方在自愿互访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提请政府处理。





二是在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已经明确的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等土地纠纷调解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不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以争议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需要先由有关人民政府确认的,人民政府的处理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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