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的诉状咋写?请教

满意答案

  • 腾讯游戏互助一团
  • 采纳率:29.4%
  • 标签:
  • 宣言:你们是腾讯游戏互助一团的骄傲!!!
  • 腾讯游戏互助一团

    原告×××(自然情况略)。
        被告兰州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8元,交通费1400元,住宿费628元,通讯复印费84.1元,误工工资158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5元,陪护费4862元,医疗技术鉴定服务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83916元,合计111963.9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22日,原告抬圆钢时不慎扭伤腰部到被告单位骨伤科就诊,当时行走正常。骨伤科的×××医生说是椎间盘脱位,打一针封闭就好了。×医生为原告腰部局部封闭注射治疗后,原告感觉下肢麻木、失去知觉,到2006年7月24日早8点左右,就连小便也解不出来了。被告单位于当日用救护车把原告转送到兰州大学第一院进行治疗。经该院诊断,原告所受医疗损害为脊髓、神经根损害(药源性)。经治疗并与被告单位协商一致,原告于2006年10月11日转出兰州大学第一院,转入被告单位继续治疗,于2006年12月20日好转出院。两次住院,原告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被告单位支付。
        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与被告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被告要求原告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原告遂于2007年4月16日向兰州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结论为:无法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2007年9月,被告、原告先后收到鉴定单位邮寄的《医疗技术鉴定鉴定书》。原告收到鉴定书后,又于当月向被告单位提出赔偿事宜,被告让原告等候通知解决,但原告一直没有接到被告的任何通知。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你院起诉,请你院依法支持其诉讼主张。
        此致
    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月××日

     

     

    请求事项:(一),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元,护理费***元,伤残赔偿金***元,营养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精神抚慰金***元,后期治疗费 员合计***元。(二),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 元,住宿费***元,往返湖北省广水市至江苏南京市之间的交通费 元。
    事实及理由:
    2005年初,我在没有任何诱因的情况下感觉右下腹部时有阵发性痛疼,遂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触摸发现我右下腹部有一拇指大小包块。当时凭在卫生部门工作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一包块有可能是肿瘤,由于预感到病情的严重,为进一步查明病因,我到省级著名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确诊。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发现在我右下腹部确有一长条状包块,并要求我做CT扫描。2005年3月2日,CT扫描结果未发现腹部有明显异常。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生仅凭这一扫描结果,否认我下腹部有病变,认为是普通胃病,无需进行住院治疗,亦未做其它检查。南京市第一医院否认了我下腹部癌变的可能,出于对南京市第一医院的充分信任,我倍感欣慰,并积极配合医生按开出的处方服药治疗。此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我服用的医院为我治疗胃病的药物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我的病情不断加重,症状也没有丝毫的好转,手摸感觉下腹部的包块也在不断变大。在此期间,我分别于2005年5月,6月,9月,11月,12月多次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并反复向给我治疗的医生提出,我可能患的是癌症,要求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检查。后治疗医生安排我进行了胃镜、电子结肠镜、彩超等消化系统检查,仍认为我是萎缩性胃炎,始终按萎缩性胃炎进行治疗,没有对我进行消化系统以外的检查,查出真正的病因。进入2006年后我的整个腹部都时常出现剧烈阵痛,充气,从腹部外表可以清楚看见肠子充气形状。 2006年4月后,我感觉病情严重,并难以忍受,分别于4月6日、4月10日、4月23日多次在南京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医生仍认为是胃病,按胃病治疗。直到4月28日,另一个值班医生触摸发现我腹部却有硬质包块,建议做CT扫描,入院治疗,住院后经CT扫描发现直肠局部管壁增厚,盆腔内见积液,怀疑是直肠病变。
     2006年5月2日,南京市第一医院给我做了剖腹探查,腹腔被打开后,发现癌细胞已经大面积扩散,我的腹腔内的器官象一个被牢牢冻结黑褐色的冰块,整个腹腔全是被肿快凝固了的器官,腹腔上部其他器官上也布满了癌细胞的斑点。手术医生看到这种状况,将我腹腔缝合。告诉我的家人,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已经到了癌症晚期,再没有进行治疗的必要。由于癌细胞的大面积侵犯造成肠梗塞,我的大小便不能通过直肠进行排泄,此时医生不得不在我的右下腹部开了一个口子,作为人造肛门。因为人造肛门不具有肛门的精神肌肉组织,进食后,大小便随时通过小肠排泄到体外。此时,我已经失去一个做正常人的生理机能,我只能整天躺在床上,依靠护理人员帮助和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艰难地渡过屈指可数的最后时光。术后住院期间,在我每天不能进食靠静脉注射能量维持生命的情况下,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生一再建议让我出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回到家里。我现在每天,因为人造肛门的无法控制,造成大便随时排泄,已经完全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权利,我需要护理人员日夜护理,在痛苦难熬中度日如年。我现在的状况给我的家人和子女也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我的两个子女现都在湖北工作,而我在南京,除了请户工护理外,两个子女经常往返湖北与江苏南京之间,耗费了大量时间和费用,给他们增添巨大精神痛苦。
     我认为由于南京市第一医院,在通过触摸已经发现我下腹部有肿块的情况下,在病人的病症一直没有好转并且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囿于其对病情的主观判断,固执错误地轻信其指定的医疗仪器检查的结果,没有结合感官认识对病情进行更为有效全面的分析和检查。在采取一种治疗方法,即始终以萎缩性胃炎进行治疗,病情长期没有好转并持续恶化的情况下,在我一直指出可能是癌症情况下,没有根据正常的医疗常规进行其他方面的诊断,造成我的病症延误治疗。两年前,在南京市组织的老年人徒步攀登紫金山登山竞赛中,我曾获得名次,而当时一个健康,乐观的老人现在面对死神,显得那么的无奈和悲哀。众所周知,现代医学对晚期癌症患者也是回天乏术,但对于癌症初、中、晚期的确诊,并不需要尖端的医学检测仪器和复杂的检查手段,一次简单的探针穿刺取样就能够做到。如果癌肿块早期发现,完全可以及时切除,挽救患者的生命,不至于象现在这样让现代医学束手无策,患者在无助中凄惨地等待生命的结束。
    由于***没有尽到执业医生应有的高度注意责任,在对我的诊疗过程中,错误诊断、延误治疗,致使癌细胞在我体内扩散恶化,给我带来了痛苦和折磨,按照法律和情理,都应该给于精神抚慰。我现在还在继续治疗,并雇佣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按照法律和情理,我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应该由南京市第一医院给付。
     如果所有的医院和医生,都能尽职尽责,及时发现早期病灶,我也不会象今天这样痛苦,而是象其他健康的老人一样幸福快乐地生活。为了自己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引起 其他象我一样患者的注意,为了让医院和医生对病人加强责任心,我相信法律能够声援我的观点,并希望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请求。一个生活在痛苦中,一个挣扎在死亡边缘的癌症患者在呼唤正义和公正,我希望在我生命的最后时段,能够看见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听到正义的声音。

    永远年轻 的感言: 谢谢法易网给予快捷的服务,通过你们的案例,让我了解医疗事故诉状具体内容的写法。 2011-03-20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