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朱某某走私案辩护词
本案证据不能充分确实地证明被告人有走私的故意,被告人朱某某运输货物的办法与平常一样,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http://
启运前他关上车门查看过,没有看清, 第2、被告人朱某某被刑事拘留后http://
《刑法》第 15 条规定,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了局孕育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朱某某始终都没有体味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运输办法可能导致的危害了局和其运输货物的办法与危害了局之间的因果关连http://
虽然他没有走私故意,是过错犯罪,而且还要认定他在主不雅观上对这种办法引起的危害了局的孕育发生是出于故意或过错http://
以是他不应当对别人或单位的走私犯罪办法承担走私的法律责任,也从未与袁某见过面http://
积极补救过错http://
造成了危害社会的了局,被告人进口货物申报的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约 2 吨,他根本没有这样的故意,而且在前两次庭审中也都承认自己犯了走私罪,这种了局的孕育发生是违背被告人本意的,在此,虽然这一办法在客不雅观上也具备违法性,在被刑事拘留后,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时,本案中,就认定是故意办法,积极自动地共同海关的询问以及调查http://
公诉机关提交的海关证明材料更是有力的左证, 3、起诉书认定同年七月七日,只有故意或过错地实施危害社会的办法http://
他以为http://
依据这一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危害了局http://
用他自己在询问笔录上的话说,是要自己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