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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律师费,你交得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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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律师费,你交得明白吗?

阅读:次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3年10月24日 第 3213 期 C1版

  最近,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有购房者投诉有关买房须交律师费问题。购房者认为,在买房时由发展商指定律师,并收取500到800元不等的律师费,而购房者在整个买房的过程中却感觉并未享受到任何的律师服务,律师是帮发展商说话的,所以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这笔费用。有购房者提出可否不交律师费,不请律师或者自请律师。

  购房者:我们在整个买房的过程中感觉并未享受到任何的律师服务,律师是帮发展商说话的,所以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这笔费用。
  律师:购房者从中得到“便利”的好处,那应该支付一定费用。

  律师由发展商委托,向双方提供服务
  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到底有没有享受到律师的服务呢?律师费由购房者一方支付合理吗?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对楼市素有研究的保信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程律师认为,律师不可能既代表发展商又代表购房者,因为这两者存在着利害关系。律师是向购房者解释合同条款,并向发展商转达购房者的要求,律师还参与了此前的审查发展商的资质、查验发展商的相关销售证件、合同文本草拟与审查等工作,所以律师应该也只能是发展商的代表。
  由于律师对整个购房办证以及按揭的程序相当熟悉和专业,不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能给买家就购房手续和法律上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意见,起到释疑的作用,而且律师在实际操作中比买家或发展商去办理更加事半功倍,这已经成为内地现行楼市的一种交易习惯。由此可见,律师虽然不代表买方,但对买家仍然付出了劳动,因此收取一定的律师费也是合理的。而实际上大多数买家还是愿意掏出这一份钱,毕竟由律师代办,省去了自己不少的时间和麻烦。

  支付费用是为了交易便利
  程律师的分析不无道理,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购房者支付律师费呢?对于这种说法,程律师说,之前不少文章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要购房者支付发展商所委托的律师的费用有失公平。
  程律师说,他自己思考了很久,发现从法理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学说确实难以解释,但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则有其合理之处:购房者向发展商委托的律师所付的是一笔购买“便利”的费用。因为律师虽然受发展商委托向购房者解释合同,但事前律师已审查过发展商的资质、售楼许可等前置条件,也起草了格式售楼合同,购房者来买房时就拿到这些资料及听取律师的释疑,简化了程序,节省了时间,提高了交易效率,一句话,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既然购房者从中得到“便利”的好处,那应该支付一定费用。
  自请律师不很现实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自行选择律师,这样律师可以有效的为自己服务。但程律师介绍,目前这还不够实际。这里可以作一个反证,若购房者请律师与自己一同去买房,律师必然要先了解发展商情况,看合同,每个楼盘的售楼合同虽然都是格式条款,但个中必然有差异,即便是资深的房地产律师,也还要仔细阅读,这就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与精力,那么应该支付多少费用呢,记者就此参阅了广东省物价局和司法厅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收费项目应该属“协商收费”,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但很显然不能按500或800元来论了。
  记者了解到,也有人提出,购房者可集中委托一间律师事务所作他们的代理人与发展商洽谈合同,但问题是谁去做这件事,谁来响应,做这件事的成本甚至比购房者单个请律师还大得多。

  最适宜模式有待探索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杨亦辉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开发商应该在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合同时,向消费者告知该项收费,并明确告知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一定要请律师,收取律师费。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认购书》有关律师费的条款,但这投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就大了,而且官司是否胜诉也还是一个疑问。
  消委会认为,购房者不请律师的主张可以肯定,但现在的交易环境还很难一下子改变过来,最好的办法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是双方各自负担50%。律师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以客观公正的姿态,保障双方的权益,详细的解释合同条款,使得买卖双方都达到双赢。
  有关律师费问题,具体应该怎样操作最为公允,也最有利于营造便利成熟的交易秩序,目前仍无定论,业界人士认为,有待相关各方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最为适宜的模式。


有些做法值得参考
  从长远角度看,香港的做法值得效仿:买卖双方各自请律师,各自付费,但有律师认为,这在内地目前存在两个瓶颈:其一,律师费。香港的单方律师的费率为1.5%。在内地应该不少于1%,若一套房要30万元则须3000元,目前未必许多人愿意。其二,房地产专业律师。现在房地产专业律师不算多,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会形成有效市场,否则有需求也缺乏专才。
  而据记者了解,在广州,发展商本身为了减低买家的支出,在挑选代理律师事务所时采用竞投方式,在保证专业性和服务质素的前提下挑收费较低的事务所。
  据悉,中山的发展商做法也不尽一致,如盈丰创建开发的“优雅翠园”,发展商推荐而不是指定不少于2家的律师事务所供购房者选择,并与购房者各承担50%的律师费。不知道这是否也是一个方向呢?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4日  作者:记者李兴国 王琳 实习生况姣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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