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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律师的博客

开发商如何运用“配置比例”进行车位、车库的销售、附赠或出租?
  1、开发商有权按照配置比例选择规划车位、车库的处分方式,根据《物权法》74条规定,开发商可以选择的处分方式有出售、出租以及三种附赠方式。在很多小区存在这种纠纷,例如开发商决定车位只租不卖,而业主却要求购买而不是承租。或者相反,开发商决定车位只出售,不出租,而业主却只要求承租,而不要求购买,为此引发纠纷。专家认为,出现上述纠纷是业主对《物权法》74条第2款的误解。该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从该款规定可以看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既然如此,到底采用出售、出租或附赠哪种方式处分车位、车库,其决定权在开发商,而不是业主。
  2、开发商有权拒绝提出超标准业主对车位、车库的要求。
例如一个小区车位的配置比例为1:1,如果某个业主要求购买或承租总数为2个或者2个以上的车位、车库时,开发商是有权拒绝的,因为如果满足了这个业主的要求,很有可能造成其他业主对车位、车库的合理需求就得不到满足。
  3、开发商在处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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