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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乡司法所调解土地纠纷案件
玛乡司法所调解土地纠纷案件
(发稿时间:2012-5-9 17:34:4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次数:( 1052 )
2012年5月9日 ,玛热勒苏乡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兹有吐普克尔村村民托留别克与加吾尔开占村村民杨光年于 2007年4月13日 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杨光年共承包托留别克的44亩地,承包期限为2007年4月至2023年11月,承包费共计27642.65元并当场给予一次性付清。后杨光年于2011年给该地装了滴灌,于是托留别克找到杨光年要求对方按现有滴管地的价钱给承包地补相应的差价,双方因为无法达成协议,后经司法所调解当事人杨光年答应给托留别克按照现今滴管地的价钱补差价,共计人民币28000(贰万捌仟元整),双方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魏平 撰稿人:马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