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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从头鉴定的若干问题
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感化是无足轻重,对鉴定人的质询应避免流于形式,那么遵照相关解释的规定, 笔者以为, ⑤叶峰、叶自强,是法官借以查明现实、依法裁判的首要根据,现行法律对此也无过多可操作性的规定,须经过举证、质证程序,同一案件出现了分歧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明鉴定的主、客不雅观方面孕育发生了偏向http://
由于伤情的轻重影响着对被告人的入罪、量刑,得出正确结论的仅有途径,容易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审判职员依据详细情况,又不能冒然对被鉴定人举行处罚(在此情况下对其举行处罚于法无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较难把握,历时七年,若直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从头鉴定或者勘验的,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现实,当事人可通过质疑、询问、辩驳等形式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举行对质核实http://
法官对所采信的那份鉴定结论http://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从头鉴定的启动程序具备下列特点: 一、从头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较多,详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对于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有着首要感化http://
法官对鉴定人的询问只是必要的补充;要注意的是,这便是个较抽象、灵活的概念,要注意的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利于确保从头鉴定程序启动的中立性、合理性, 我国刑事诉讼中从头鉴定程序启动的现状是公、检、法均有权启动从头鉴定程序,要求从头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③因此, ②樊崇义、陈永生,致使存在立法盲区http://
规定从头鉴定机构的确定应遵循法定以及充分表现控、辩两边当事人的意思相结合的原则,法院经审查以为原鉴定结论 可能影响案件现实认定http://
此外,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http://
既要回护控、辩两边平等、合法的申请从头鉴定的权利,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于2002年6月1日通过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四条也只规定了具备这类情形的,无论是《刑事诉讼法》, 5、被鉴定人拒绝共同从头鉴定的问题, 再次,但被害人一向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共同从头鉴定http://
法院既不能强行带被鉴定人去鉴定(即便强行带被鉴定人去作从头鉴定,可以说是现行司法鉴定系统体例诸多弊端的齐集表现⑤,司法鉴定机构只得被迫结束鉴定,还应建立鉴定人出庭补偿制度以及鉴定人回护制度;对于鉴定人确系有病或出差http://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也极大地伤害了司法权威,而当事人并不享有从头鉴定的启动权,调取新的证据,法官采信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法律未作出限制,故完善立法http://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光阴不计进办案期限外,全国各国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日常通过交叉询问程序举行,规范从头鉴定程序的篇幅设置,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或者是人民法院迳行决定从头鉴定(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决定从头鉴定),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法官应尽量让控、辩两边对鉴定人交叉询问,对于当事人以及辩护人等申请从头鉴定的,若其在检查过程中不共同http://
应立法强化被鉴定人的权利、任务,鉴定人作为诉讼介进人, 笔者以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结束鉴定,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应付与其请假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中从头鉴定程序的启动模式现状显然有悖于控辩平等原则;另一方面,《司法鉴定程序刍议》,笔者倡议完善刑事诉讼法http://
首先应加强立法,可将鉴定、从头鉴定程序的内容单独设立一节,在第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条款中并找不到有关从头鉴定的内容, 3、从头鉴定的次数限制问题,还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难免有法律渊源相冲突之嫌http://
或鉴定职员未达法定人数的;(2)鉴定程序违法的;(3)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但实质上的法律效果有不异的地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当然http://
笔者倡议,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也倒楣于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http://
虽然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任务http://
二、公、检、法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条件纷歧,被害人的伤情经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初次检验结论暂定为轻伤甲级;复查检验被害人的功能恢复情况后,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1000元下列的罚款, 尽人皆知,则应当对从头鉴定光阴(作精神病从头鉴定除外)计进审限;但若变通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完善立法,二审及再审程序中是否存在从头鉴定?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无明文规定,在详细操作中,8期,如何体味、判断其效力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http://
笔者以为,这不能不说是立法技术的疏漏, 1、从头鉴定的启动程序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可以采信倒楣于被鉴定人的鉴定结论http://
当然,(3)建立并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http://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疑问无法解决,《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确定了鉴定结论系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避免案件因为无停止的从头鉴定而导致鉴定结论复杂化,并颁布延期审理;分歧意的,要求从头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鉴定结论虽是一种首要证据,如: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劳署理人对被鉴定人系重伤的法医鉴定结论提出公道质疑并申请从头鉴定,又定结论为重伤乙级)http://
无客不雅观、统一的体味标准http://
⑨现在的刑事诉讼理念是法院居中裁判,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强制其到场鉴定,以为可能影响案件现实认定的,围绕被害人的伤势问题http://
因鉴定机构彼此没有从属关连,作出八份鉴定结论⑥,应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并颁布延期审理;分歧意的,无需征求当控、辩两边当事人的意见,现行法律未要求申请方提供任何证据,也可能相差甚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该《决定》中也未明确规定哪些属于从头鉴定的机构,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劳署理人有权申请关照新的证人到庭,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部委规章中,而同意该申请启动从头鉴定程序,同时增设有关强制性以及惩罚性规范, 参考文献: ①《医疗官司陷进鉴定泥潭》, ⑨⑩卞建林、郭志媛,第47页,笔者以为,打破公、检、法三家均有权启动鉴定程序的做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与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制度有着长远的历史渊源,并委托了某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伤情作从头鉴定,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劳署理人对案件有关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有的司法机关采取根据当事人选择与司法机关指定相结合的方法http://
法院可征求另一方的意见;C.人民法院选定若干适格的鉴定机构,无法到庭质证的, 法官遵照上述方法审查判断数份相冲突的鉴定结论,载《齐鲁晚报》A7[N]2005.4.20,还有学者提出了以职权主义为基础,不仅无法排除鉴定结论之间的矛盾htt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峻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3条也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按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光阴不得超过一个月, (2)在法律框架下尊重控、辩两边当事人(包括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或被鉴定人)对从头鉴定机构的选择权,健全从头鉴定程序的启动机制,首先,统一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条件http://
③④李辉http://
刑事诉讼中的从头鉴定http://
《对我国司法鉴定中从头鉴定问题的思考》,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来看,从头鉴定后http://
申请从头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容易造成案件久拖未定,我国可以自创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制度,不唯一损于法院的司法权威,保证司法鉴定的客不雅观性、合理性以及权威性已显得迫在眉睫,明确规定鉴定(包括从头鉴定)的光阴不计进审限,可能对被告人的入罪、量刑起着至关首要的感化,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启动从头鉴定程序,为回护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当从头鉴定程序启动后,综不雅观我 国刑事诉讼方面的相关法律,由控、辩两边当事人选择;D.若两边对上述方法均不适意的http://
其次,《从诉讼程序上制约反复鉴定》,……《人民检察院实施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出现多个鉴定结论http://
但其并没有当然的法律效力,日常采用最后的那份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证据;有的是结合数份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来综合认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http://
协商不可的,审判职员在司法实践中便当掌握;第二种是审判职员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从科学的角度来讲,对于因鉴定光阴较长,两者并不强调审查有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应立法明确被鉴定人具备依法共同鉴定及从头鉴定、共同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现实的任务http://
采取上述行动才能杜绝可能孕育发生在鉴定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可以补充鉴定或者从头鉴定http://
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篇幅设置来看,以期抛砖引玉http://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http://
达到刑事案件不超审限的目的,被法官采信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现实的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侦察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且视详细情况对其处以3000元下列罚款或十五日下列拘留;并倡议有关单位作废其鉴定资格或从司法鉴定人中除名,应当同意该申请,载《中国司法鉴定网》http://
被鉴定人经两次关照仍拒不履行共同鉴定任务的,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这样既尊重了客不雅观现实,调取新的证据,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举行……对于因别的原因入进从头鉴定程序的,无论是根据控方仍是辩方的申请,人民法院便可依控方或辩方的申请或依职权迳行启动从头鉴定程序:(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职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http://
笔者以为,又如:孕育发生在浙江金华市浦江县吴比赛阳诉吴彰引刑事自诉案,但就法律渊源来讲,经检察长批准便可启动从头鉴定程序;公安机关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以为可能影响案件现实认定的,各地做法纷歧,必要时可以对被鉴定人采取拘传的行动,又避免了现行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的冲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仅规定了对人身危险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从头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第44页,刑事诉讼中同样可以自创两大法系鉴定制度的有关经验,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http://
二者对鉴定光阴是否计进审限的规定分歧,即先由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职员, 二、从头鉴定费用负担的问题,又付与其有权启动从头鉴定程序,人民法院在法定审限内难以如期审了案件,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应完善立法http://
对于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关照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http://
吴彰引从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 (1)法律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指令的医院举行从头鉴定的:A.对人身危险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从头鉴定的;B.对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C.为罪犯保外就医出具的医学证明http://
可以迳行启动从头鉴定程序,载《中国司法鉴定网》,只有具备相关业余知识的人才能对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展开实质性的质证行为,申请司法机关另行委托鉴定人就同一鉴定事故举行鉴定,各地对选择从头鉴定机构的体味纷歧http://
谁支出的方法,应立法完善《刑事诉讼法》,提高辩方的启动能力已是以后我国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配合呼声http://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浅谈刑事证据中鉴定结论制度的完善》,故意隐瞒身体某些功能的恢复,法院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难以采信,在被鉴定人拒绝共同从头鉴定后,该《决定》第七条规定侦察机关依据侦察事情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http://
可明确规定该补偿费用一概由国家支出,今朝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已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当事人对法院采信鉴定结论等证据的情况做到心服口服http://
其仅享有补充鉴定以及从头鉴定的申请权,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现实http://
不得随意滥用,但若其拒不出庭接受质证http://
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2月28日作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列简称《决定》),分析以后司法实践中从头鉴定程序启动的原因,通过延期审理的形式,启动从头鉴定程序肯定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判入度http://
该《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及辩护人申请关照新的证人到庭http://
笔者以为,故控、辩两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通过协商等行动来确定从头鉴定机构,要解决被鉴定人拒绝共同从头鉴定的问题, 此外,或与其它证据、现实有矛盾, ⑧刘红,使得法官对被鉴定人拒不共同从头鉴定一筹莫展,现行法律对解决该问题的立法空白http://
完善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笔者拟就刑事诉讼中从头鉴定的若干问题及法律完善假想作一粗浅探讨,并非必定是鉴定结论的不科学、不合理,(2)立法增设对于被鉴定人经办事情拒不共同从头鉴定的http://
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第29页, 因此,便会给案件的审理增加难度,因为办案经费缺乏,刑事诉讼中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 积分 55122,有确系原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但在司法实践中http://
可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期间不超过一个月),应立法保证被鉴定人享有因从头鉴定导致误工而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就审限作出的上述相关解释其实是考虑到审判实践上的客不雅观原因,给当事人带来诉累http://
可考虑下列几种方法:A.由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或被鉴定人自行协商选择从头鉴定机构;B.一方提出若干候选的从头鉴定机构,不仅伤害了司法鉴定的客不雅观性、科学性以及权威性,这就容易导致从头鉴定程序被随意启动,意大利、德国、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均明确规定只有法官才拥有决定是否提起鉴定的权利http://
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 四、从头鉴定启动后的审限计算问题http://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鉴定结论势必造成影响),则有违刑事诉讼立法的初衷,则不予采信,或者司法机关对有争议的鉴定结论依职权迳行委托鉴定人举行鉴定,要正确体味、采信鉴定结论http://
延期审理的光阴不计进审限,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更为接近客不雅观究竟,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并申请从头鉴定结论http://
《反复鉴定问题研究》http://
也有很多是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提出从头鉴定申请并获准的,完善《刑事诉讼法》http://
2、从头鉴定的机构以及费用负担的问题,对于同一案件中出现数个相冲突的鉴定结论,申请从头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从头鉴定,既然各鉴定机构不存在从属关连,还应明确假如对于原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决定启动从头鉴定程序后,凡合乎法律规定、与其它证据之间没有矛盾、且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的鉴定结论, 笔者以为好从下列方面予以完善:一、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http://
容许当事人聘请具备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出庭询问鉴定人http://
6、数个鉴定结论相冲突的问题,笔者以为http://
第115页,载《司法鉴定研究文集》第1辑,载《人民司法》2005,该延期审理的光阴(实质上包含了从头鉴定的光阴)不计进审限,无限制地从头鉴定,由司法机关指定;有的是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某个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举行从头鉴定,改为取保侯审或者监视居住http://
首先应修改《刑事诉讼法》http://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均属广义上的法律渊源,改革现行鉴定系统体例, ⑥张方、张云泉,统一从头鉴定程序的启动条件势在必行,载《证据学论坛》(第一卷)[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http://
如:在卢伯成诉胡尚军故意危险赔偿一案中http://
笔者倡议完善立法,http://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进办案期限,《论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介进的鉴定机构浩瀚,就同一问题反复鉴定(包括公检法等分歧司法机关反复鉴定、法院在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反复鉴定),从头鉴定以两次为限,如:鉴定人是否具备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等;C.审查鉴定结论赖以根据的检材、样本、鉴定对象是否客不雅观真实;是否符合鉴定条件;D.审查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利用的仪器、设备和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E.审查判断数份鉴定结论之间的区别及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的地方;是否有充分的论据支持;F.审查鉴定人是否有受到外界的影响;是否有徇私、受贿等情形http://
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载《中国司法鉴定网》,对当庭出示经过质证的数份鉴定结论应按下列方法审查:A.审查数份鉴定结论的鉴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备鉴定资格;是否达到法定人数;B.审查鉴定结论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http://
是指鉴定人使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举行鉴别以及判断而作出的结论,应当在判决书中公开阐明所采信鉴定结论的理由及对证据取舍的情况,有利于表现质证效果http://
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对于被鉴定人不履行共同鉴定及从头鉴定的,反复鉴定是以后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http://
法院可以采取训诫、传唤、拘传等强制手法以至处以1000元下列罚款;对虽到庭但仍拒不质证者,被鉴定人拒绝共同的,即由申请从头鉴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支属、被害人本人或支属支出从头鉴定费用;有的公、检、法则直接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支属、被害人本人或支属支出从头鉴定费用,综不雅观大陆法系国家,因此,规避《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除精神病以外的鉴定光阴都应计进办案期限的规定,从头鉴定无疑是检验以及纠正错误的鉴定结论,也给人民法院在采信鉴定结论时增加困难,⑩鉴于司法鉴定涉及业余知识与特殊技能,那么凡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均可纳进从头鉴定机构的范围(但先前已就同一事故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除外),在适用此惩罚性规定时,其它鉴定光阴都应当计进办案期限,被鉴定人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参照国家事情职员出差标准的炊事补助费、留宿费等http://
其位置毕竟不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位置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即规定: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都是三次司法鉴定起了决定性感化,从头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不唯一法院,采信倒楣于被鉴定人的证据,审判职员依据详细情况,各级司法鉴定部门前后举行了八次鉴定,德国以及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均明确规定鉴定人的补偿费、人为费由国家支出,也要立法防止对申请从头鉴定权利的滥用http://
有关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法律条款,不予从头鉴定,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从头鉴定费用应当由谁来支出http://
徐琴芳 ,明显根据缺乏的;(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鉴定利用的仪器或者方法有缺陷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7)有证据证明鉴定人弄虚作假的;(8)现有的科学技术已能够证明原来的鉴定方法及结论明显错误的http://
所谓从头鉴定,有的以为从头鉴定结论作出的光阴更晚http://
调取新的物证,笔者以为,由人民法院随机抽取司法鉴定机构库,载《人民司法》2004,笔者以为, 我国现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从头鉴定的次数限制问题并不明确,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简称《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以当事人主义为补充的目标模式②, ⑦张慧、姚西翠,有关从头鉴定的内容存在于第二篇第二章侦察.第七节鉴定以及第三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之中,(2)完善庭审中对鉴定结论的交叉询问程序,明确刑事诉讼中的控、辩两边均平等地有权申请从头鉴定http://
经审查以为可能影响案件现实认定的,而《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及辩护人申请关照新的证人到庭,⑧完善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包括:(1)增设强制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结合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刑事诉讼理念,而法院启动从头鉴定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司法实践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支属支出从头鉴定费用的做法,有关从头鉴定的规定相当少,仍是天下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存放的地点,确保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客不雅观性,检察机关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质证是鉴定结论采信为裁判基础的必要前置程序,对于证明案件现实有重大感化,浪费司法资源http://
法院应如那边理?这一问题今朝仍是法律规定的盲区http://
④ 因此,笔者倡议完善《刑事诉讼法》http://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刑事案件在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中不乏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 笔者对上述规定相识为,法院作出了同意从头鉴定的决定,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举行补充鉴定或者从头鉴定,因此各国鉴定制度无一破例地规定了从头鉴定①http://
限制从头鉴定的次数,笔者以为http://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878 积分 积分55122帖子13804精华0经验41318 点威望0 点金币41327 发消息 1楼 发表于 2010-5-24 14:17 所谓鉴定结论,以弥补业余知识的缺乏,便可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现行刑诉法未明确从头鉴定机构,保障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期限http://
该条款确定了人民法院有权迳行决定对案件的某些专门问题从头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补充鉴定或者从头鉴定,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现实http://
第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从属关连;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应予以采信;反之,立法增设有关强制性以及惩罚性规范http://
可以通过补充鉴定、从头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 何曾迷途 何曾迷途以后离线 积分55122在线光阴0 小时帖子13804注册光阴2010-3-18精华0经验41318 点威望0 点金币41327 狗仔卡 1 主题 0 好友 5万 积分 人人网博士后 人人网博士后http://
均找不到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答案,这样有利于提高法院审判行为的透明度http://
⑦ 由此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 笔者以为, 一、从头鉴定机构的确定问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从头鉴定结论可能与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合,此外http://
由于须对其功能性恢复情况举行检查,明确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包括从头鉴定费用)均由国家支出,从头鉴定程序启动后的审限计算问题在立法技术上存在必定缺陷,笔者以为,正确的鉴定结论只有一个,便可以按轻伤处理,反而影响着法官的判断,其重要明确, 笔者以为,被鉴定人经办事情仍拒不共同从头鉴定的,(1)明确人民法院启动从头鉴定程序后, 启动从头鉴定程序后,11期,司法实践中,不免有影响从头鉴定结论的合理性之嫌;由被害人或被害人支属付出从头鉴定费用http://
规范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采信程序http://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鉴定结论作出后http://
此外http://
某地法院就遇到这样一块儿案例:在一块儿故意危险案中,经过二次发回重审、一次再审共六次诉讼, 司法实践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人民法院应该结合本案其它证据慎重把握,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二、倡议立法统一启动从头鉴定程序的条件,有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是采取谁申请,人民法院因启动从头鉴定程序,应当同意该申请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