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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事经理如何解决新时期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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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事经理如何解决新时期劳资纠纷》 (2009-06-26 11:08:03)
标签: 法律 劳资纠纷 人事经理 劳动合同法 祝明京 中国
刘掌柜演讲稿《人事经理如何解决新时期劳资纠纷》
2008年3月22日,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人事经理工作委员会在北京石油培训中心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33名理事出席了会议。理事长张宇泉、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段建国、副理事长兼监事长祝明京出席会议,副理事长郭荣、耿昌顺、高继明主持了会议。北京市人事局张祖德副局长会前会见了到会同志,并在讲话中强调,人事经理委员会要发扬光荣传统,坚持服务宗旨,不断探索创新,为提升人事经理职业素质,帮助会员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多做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开创工作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首先听取并审议了段建国同志代表常务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与会同志认为,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关于2008年的工作安排也是比较适当的。会议要求,全体会员继续努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把本会建设推向新的阶段。
会议审议通过了副理事长兼监事长祝明京代表监事会所作的《关于2007年本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会议期间,还进行了会员学习体会和工作经验交流。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周自革作了题为“人才创新,发展之基”发言,介绍了如何创新人力资源工作机制,为科研单位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做法和经验。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张旭岩就人才派遣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北京盛世伟业公司副总裁刘德刚着重就人事经理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劳资纠纷发表了演讲。他们的发言,直击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问题,受到与会同志的关注和好评。
刘掌柜现场演讲:《人事经理如何解决新时期劳资纠纷》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今天很荣幸将自己在多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实际体会和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介绍给各位,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使人事经理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事经理一方面要从法规政策层面充实提高,另一方面要积累和掌握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策略、技巧和方法。
从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65号主席令开始到现阶段,劳资关系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大致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即《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前半年。2007年6月29日十届人大28次会通过《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界引起震动和热议,尤其在非公有企业、用工密集型企业和依附性企业引起巨大压力甚至恐慌。同时,社会上的各种培训机构纷纷开展各种类型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讲座班、培训班、研讨班,推销传授各种规避应对政策和技巧,带动各种围绕《劳动合同法》的出版物集中上市。
随之而来,不少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采取实际行动。例如,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这一事件立刻引起大众哗然。在此前后,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类似行为的企业还有很多。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而事实上大多数人都在元旦前拿到了新合同;此外,福中国、LG、三星电子、中国联通等企业均被报道有类似的行为。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增多,比如日本的奥林巴斯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而他们决定将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大量资金转投越南;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截至1月底,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等等。尽管外商撤资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完全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