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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业劳务纠纷
分类:法律 2009-10-26
关于餐饮业劳务纠纷 5
我在一家夜排档餐厅做厨师,每天工作时间从下午二点半一直到凌晨三点半左右下班。老板雇用我时,双方口头达成协议,每月一千五的工资,在他那里必须做满一年,每月扣除五百元工资作为压金,做满一年后年底一次性结清。
现在我与餐厅老板娘发生口角争吵,且说:“要走就走”。我要求老板结清工资及扣除的压金一并支付给我,老板以当初口头协议(必须做满一年)为由,拒绝结算工钱。请问,我该如何拿回我的工资,如果以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我该以怎样理由申诉,且拿回我所应得的工资,并要求索赔。
满意答案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上述两种方法相对要快一些,如果还不行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
a. 要证明劳动关系,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b.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你还不放心,再找几个同事给你提供证言或书面证词,就更保险了。
Vanilla 的感言: 谢了 2009-11-18
其他回答(2)
按照你们的口头约定,老板炒你的鱿鱼,是他违约,所扣押金级未结清工资应一并支付给你。老板以未做满一年不予结算工钱,不成立,因为是他不让你做满一年。
顺便提醒你一句,以后做事还是以书面的好,口头的东西不好说。就拿这事来说,如果老板承认当初所说,则好办,如果他不承认,这事就不好办了。
希望你能拿回你应该得的。
可以以劳动法第九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