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造成交通事故司机处罚标准

您所在的位置:掌付通 > 交通违章查询>  交警罚款资讯 > 正文

造成交通事故司机处罚标准

来源:掌付通车主网| 点击:7466 | 发布日期:2012-05-24 | 责任编辑:掌付通车主网|

导语: 请问,司机不小心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一般需要处罚吗?

 

请问,司机不小心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一般需要处罚吗?

 

答: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分享到:

上一篇:电动车电池会漏电吗

下一篇:如何理解交通事故二大害人潜规则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