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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

(2012-04-21 17:59)

标签: 杂谈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39号

各市、县计委、物价局、公安局:

现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具有价格鉴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从事道路车物损失估价的鉴证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未经核准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原则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估价鉴定;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价格鉴证工作可委托省级价格鉴证机构评估鉴定。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管理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价格鉴证工作,由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委托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20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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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法院网——4男子合谋制造交通事故骗保1.5万元分别获刑

(2011-07-19 17:14)

标签: 汽车

作者: 尹鹏展 马迪   

     中国法院网讯   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时,频频见诸报端的“保险诈骗”现象却如蛀虫般悄然与之相生相伴。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杜二小等4人制造交通事故骗保15800元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了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杜二小、赵雷欲骗保修车,伙同李志领、刘钧等人,经预谋,于2010年9月1日0时许,由杜二小驾驶别克汽车(投保人杜二小)在驶至石景山区实业大街中园路东口附近时,故意与被告人李志领驾驶的奇瑞汽车相撞,骗得交通事故单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公司骗取理赔款人民币15800元。

    由于受害单位举报,被告人杜二小、赵雷于2010年10月11日被民警抓获,起获的赃款人民币15800元于同日被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李志领也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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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为唯一的定案依据

(2011-07-16 08:37)

标签: 汽车

    其实很想谈谈该类问题了,作为专业做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通过办理各类交通事故,代理各类角色。通过据理据争,也赢得了不少赞成。但是司法实践中,现如今很多法院仅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的承担作为判决民事责任承担的唯一依据,即将事故责任承担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完全相同。笔者认为实不可取,这样判决确实会致有失偏颇。具体理由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针对事故作出的事故责任。如果法院完全照搬《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则必然会丧失独立审判的职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又何必起诉到法院,直接在交警部门处理不是更简便。国家既然将监理站(原来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的事故赔偿裁决权(即行政裁决)收回,将事故责任认定和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划分为两个部门,是为了让两部门互相监督,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况且现如今司法裁决终局制,是当前国建倡导和实施的原则。

    因此,如果法院千篇一律的完全照搬《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作为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必然会丧失独立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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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引发的法律后果

(2011-07-09 17:49)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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