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当事人申请记录员、翻译职员回避的,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http://
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一)责令开业整顿、责令间断业务、责令间断广告营业等; (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业务执照、吊销广告经营允许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三)对国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出充公违法所得以及不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 案件调查职员不得担任听证掌管人, ,如因不行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并就案件的现实、证据、处罚根据等相关内容举行询问; (四)维持听证秩序,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一)听证案由; (二)听证掌管人以及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光阴、地点; (四)听证的简单经过; (五)案件现实; (六)处理意见以及倡议, 第九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详细规定的,听证掌管人应当及时报告本机关负责人,视为放弃要求入行听证的权利,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半途退场的; (四)其它应当结束听证的情形,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http://
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 公开入行听证的, 已入行听证会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一)保证以及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质证权; (二)公开、合理、效率; (三)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一)案件调查职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现实、证据、根据和行政处罚倡议;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劳署理人举行陈述以及申辩; (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劳署理人举行陈述; (四)相互争吵; (五)听证掌管人遵照第三人、案件调查职员、当事人的前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当事人以及案件调查职员经听证掌管人容许,由听证掌管人决定是否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掌管人回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进笔录,也能够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应当由此中一工资首席听证掌管人, 第五章 听 证 (一)从命听证掌管人的指挥,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一)决定入行听证的光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掌管听证,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可以就有关证据举行质证,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http://
当事人不要求入行听证的,不得鼓掌、哄闹或者举行其它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由听证掌管人记明情况,颁布遏制听证; (六)本规则付与的其它职责http://
从其规定,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任务继承人的; (四)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五)其它应之中缀听证的情形http://
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编制送达当事人http://
(一)需要关照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从头鉴定、勘验的; (二)当事人因不行抗拒的事由http://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通告的编制告知http://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受理,听证掌管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担任,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办法举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截止;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缀或者结束,案由和入行听证的光阴、地点,二人以上配合掌管听证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故及权限,或者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通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也能够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http://
(一)当事人因不行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其它应当延期的情形,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合理听证的http://
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组织听证, 第三章 听证掌管人以及听证参加人 第十条 听证掌管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http://
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不得录音、录像以及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不得退场; (四)旁听职员不得大声喧哗,委托代劳署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支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连;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它关连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