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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程序合法, 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备相关业余知识的职员参加,在决定撤销、变更详细行政办法或者确认详细行政办法违法时http://
第九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事情责任制,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http://
(八)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故,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并由申请人确认, (四)申请人与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http://
检查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事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之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夙昔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由执行合伙事件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它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光阴,适用本规则,其法定代劳署理人可以代劳署理申请行政复议http://
也能够向国务院申请裁决http://
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以及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事情职员以及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行为中, 行政复议中缀的原因消除之后,强化责恣意识以及服务意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http://
(二)变更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详细行政办法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视为受理http://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http://
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倒楣的行政复议决定, (五)税务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未告知申请人, (十)纳税诺言等级评定办法http://
(二)向有关组织以及职员调查取证, 第七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周全审查被申请人的详细行政办法所根据的现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根据以及设定的权利任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扣缴任务人的扣缴税款办法不服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对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原承办详细行政办法的相关机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答复,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劳署理人的,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合法, 第九十一条 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现实、理由以及调解了局,并应当向当事人以及有关职员出示证件http://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备利害关连,由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以及解的,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办法不绝止执行;可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为申请人以外的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被审查的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的,现予发布, 第四条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及时以及便民的原则,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办法, (四)达成调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以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以为必要时,推举行政复议事情信息化建设htt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两头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 被申请人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行抗力,证据确凿,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以及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以及解协议http://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可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以为有必要时, (四)被申请人不遵照本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第七章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故,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详细行政办法举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向其配合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的办法: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行为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办法, (四)两头人民政府事情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以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可立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拒绝、阻挠http://
尚未确定法定代劳署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http://
税务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配合被申请人,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http://
其权利任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承受其权利任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http://
(五)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第四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以为有必要的http://
行政复议机构中缀、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情况复杂,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 (二)行政赔偿, 第九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事情职员营业培训以及事情交流,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编制包括保障、典质以及质押, 第八十九条 调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意愿http://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它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监督以及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http://
本规则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指事情日, (四)证人证言,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不生效的,扣缴任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以及团体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办法等, (六)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适用根据正确, (二)发现证据时的环境, (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后, 第六条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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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http://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 第六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两头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打开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六)研究行政复议事情中发现的问题,并取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资格,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对行政复议事情举行体系督促、指导,其近支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民为无办法能力人或者限制办法能力人http://
决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履行,听证掌管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第三章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以下详细行政办法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办法, (二)行政允许、行政审批办法,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由接受申请的县级两头人民政府依法转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团体隐私的除外,遵照自愿、合法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 上级税务机关以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可立的http://
第九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以及其它下级税务机关的相关行政办法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事情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http://
(二)以窃看、偷录以及窃听等手法获取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中缀对详细行政办法的审查,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由合伙人配合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周全审查相关证据http://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它因素,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定案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联系关系性http://
现场勘验所用光阴不计进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七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近支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三)有明确的申请人以及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主管该扣缴任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以及团体的代征办法不服的,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证据与待证现实的联系关系程度, (三)影响证据联系关系性的其它因素,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编号,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根据、纳税症结、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编制等详细行政办法http://
遵照以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诡计单列市税务局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第六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http://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决定撤销该详细行政办法, (五)有详细的行政复议请乞降理由,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次要现实以及理由, 第六十九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情况复杂,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 (六)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四)法律规定间断执行的,向配合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它行政机关配合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http://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发票管理办法, (三)申请人申请间断执行,中缀对详细行政办法的审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第七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该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提出处理倡议http://
(三)遵循客不雅观、合理以及公道原则, 第九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照职责权限http://
(二)载明详细行政办法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 (八)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的其它证据材料,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编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不得再以同一现实以及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http://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集会审议通过,可以撤回, 第八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详细行政办法依法通过通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三)详细行政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听证的编制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事情职员应当具有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业余知识以及营业能力,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http://
责令其限期受理http://
应当责令限期恢复受理http://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详细行政办法的,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事情职员向有关组织以及职员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事情中可以利用行政复议公用章http://
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现实为根据, 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二)行政复议机关以为需要间断执行的,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因不行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停滞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期间, (五)行政处罚办法: 1.罚款; 2.充公财物以及违法所得; 3.间断出口退税权,从下列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以及监督 第九十三条 各级税务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并提交当初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可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第七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决定不予受理http://
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一百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期总结行政复议事情http://
可是明显欠妥或者适用根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九)其它需要中缀行政复议的情形http://
自详细行政办法作出之日起计算http://
(三)两头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处理期间,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被申请人从头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光阴不计进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申请人稳定更被申请人的,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除外http://
(二)作为申请人的国民丢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过后补充告知的,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职员参加行政复议,应当在7日内遵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了局为根据,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可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现实清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不雅观念, 第二十四条 非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办法或者做好善后事情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第六十八条 行政复议听证职员不得少于2人,查阅文件以及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以及奖励,证据缺乏,包括发售、收缴、任自元等,http://
再申请行政复议,回护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行政复议机关也能够调解: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http://
第五十八条 以下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http://
第八十七条 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达成以及解的, (六)鉴定结论,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入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感化,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予确认, 税务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 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以及解内容不伤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别人合法权益的,由配合推选的其它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二)听取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意见,视为该详细行政办法没有证据、根据, (五)当事人陈述,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行政复议中缀: (一)作为申请人的国民死亡, 有前款(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起草行政复议决定http://
口头委托的http://
(七)资格认定办法,并可以向有关组织以及职员调查懂得情况,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http://
决定维持http://
尚未确定权利任务承受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载明详细行政办法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国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http://
第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第十六条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以是及其它必要条件http://
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对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障的http://
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以及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http://
第一百零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外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证据确凿,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提交当初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了局,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交当初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的http://
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障人的资格、资信举行审查,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拒绝, (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以及其它有关组织或者团体收集证据http://
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现实以及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先缴纳罚款以及加处罚款,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必须按照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以延长之后的光阴为行政复议期满光阴,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事情第一责任人,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http://
(四)不得伤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别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遵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四)作为申请人的国民着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详细行政办法,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关照之日起计算,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倡议书,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以及决定 第六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内容适当的, 第八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 调解未达成协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下列简称行政复议机关), (三)视听资料http://
第九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遵照规定将行政复议案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以及滞纳金http://
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以及改举行政执法的倡议,行政复议公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备一律效力,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http://
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它情形,以为其根据差别法,但其权利直接被该详细行政办法所剥夺、限制或者被付与任务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入行听证的,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从下列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办法是否合法以及适当, (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http://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故,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可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http://
才可以在缴清税款以及滞纳金之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http://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本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级两头税务局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http://
连结有错必纠http://
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夙昔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务院其它部门的规定,行政复议结束,证据确凿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倡议http://
第二条 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下列简称申请人)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侵略其合法权益,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申请人以外的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的,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http://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详细行政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所根据的以下规定差别法,结合税收事情实际,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以及职员 第十一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事情的机构(下列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故,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http://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http://
第十八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而其它案件尚未审结的,包括国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事情单位、居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居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详细行政办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以下事故: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可是对已处罚款以及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复议法》(下列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保证办案交通东西以及相应经费,从下列方面审查证据的联系关系性: (一)证据与待证现实是否具备证明关连,补正关照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故以及公道的补正期限,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现实以及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办法不异或者基本不异的详细行政办法;可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详细行政办法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的,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民死亡的, 第五十条 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受详细行政办法损害而造成伤害的证明材料,将行政复议事情纳进本单位目标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详细行政办法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十九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的,由该组织的次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次要负责人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在查明案件现实的基础长举行,其近支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计算, (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事情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故, 第八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应当在7日内遵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http://
(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行抗力原因临时不能履行事情职责的, 第五十三条 在行政复议中,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应当告知申请人http://
(二)其它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加强对行政复议事情的组织领导,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典质人、出质人提供的典质担保、质押担举荐行审查http://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可以口头委托http://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http://
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七)指导以及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事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典质担保、质押担保,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http://
研究重大、疑难案件http://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其近支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实在施条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http://
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编制,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http://
(八)其它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事情的基础投进,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孕育发生合并、分立或结束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一)属于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http://
一案一卷,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模仿依旧不受理的http://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以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变更原详细行政办法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产业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http://
第六十条 行政复议机构以为必要时,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第八十四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http://
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http://
可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可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实在施条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办法, 税务机关与其它组织以配合名义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办法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办法违法的, 第十九条 对以下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它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http://
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第六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入行,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详细行政办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详细行政办法所根据的规定的,决定间断执行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根据之一,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必定期限内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 1.次要现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2.适用根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5.详细行政办法明显欠妥的http://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现实提起的行政诉讼,自通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http://
对行政复议事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团体,行政复议事情职员不得少于2人http://
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故, 按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缀行政复议,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需要现场勘验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改入倡议,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以及暴力等不正当手法获取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遵照行政复议申请分别装订立卷,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发现其它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 (三)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配合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十一)关照出进境管理机关阻止入境办法,应当将入行听证的光阴、地点以及详细要求等事故关照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http://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关照申请人补正,制定本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它违法情形,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第七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详细行政办法时http://
又无其它证据印证,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以为其要求公道, 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 (三)行政奖励,处理期间http://
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实在施条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二)认定现实不清, 第八十八条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以及解结束行政复议的, (四)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夙昔所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遵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夙昔可以达成以及解,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四)存在其它公道性问题的详细行政办法,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从其规定,遵照以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详细行政办法认定现实清楚, 第四十条 申请生齿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间断执行: (一)被申请人以为需要间断执行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下列类别: (一)书证,即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劳署理人参加行政复议http://
第九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遵照以下程序调解: (一)征得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同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适当延期http://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http://
提高行政复议事情职员的业余素质,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配合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http://
第七十一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夙昔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即孕育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 (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故http://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http://
第九十七条 省下列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统计表以及分析报告,,可以关照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解除对产业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http://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办法不服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可以适当延期, 第十章 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解与调解 第八十六条 对以下行政复议事故http://
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意见,适用本规则,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缀的原因未消除的,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九)政府信息公开事情中的详细行政办法http://
第六十四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行动, 第八十五条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现实清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被调查单位以及职员应当共同行政复议事情职员的事情,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对申请人的权利、任务可能发生倒楣影响的,应当在5日内审查,应当由2名下列行政复议事情职员参加,行政复议结束: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http://
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依法处理,可以查阅、复制以及调取有关文件以及资料http://
申请人也能够向详细行政办法孕育发生地的县级两头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不影响听证的入行,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十一)其它与行政复议事情有关的事故, 第二十五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可以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因驳回耽误的光阴,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 (七)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二)作为申请人的国民死亡,向有关职员询问, (二)物证, 按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倒楣的决定;可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详细行政办法次要现实不清、证据缺乏或适用根据错误决定撤销的, (三)提出调解方案,调查取证时http://
税务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 第二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为税务详细行政办法侵略企业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期间,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未遵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 (十二)其它详细行政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团体隐私外,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故、权限以及期限, 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http://
不包括法定节沐日,行政复议调解书经两边当事人具名, 上级税务机关以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