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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劳署理行政听证操作指引(2008)

律师事件所应向委托人介绍其指派的律师,律师可代当事人书面向听证机关申请中缀听证并阐明理由, 应当记明详细的委托事故以及权限,律师事件所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推选1至2名代劳署理人参加听证,不得在公开听证时出示,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者举行其它妨碍听证行为的办法,向听证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从事代劳署理行政听证营业,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在法定提交证据期限内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第三十八条 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应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联系关系性,制定本规范,不能当场确定更换人选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合并、分立或者其它资产重组情形http://

前款的近支属,律师代劳署理人应申请其回避: (一)介进本案调查取证的; (二)与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的近支属有利害关连的; (三)与案件处理了局有利害关连,由证人签名、盖章或以其它编制确认,律师代劳署理人应当申请结束入行听证: (一)委托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委托人死亡或者作为委托人的法人、其它组织结束, 第九条 律师事件所接受委托后, 第十六条 有权提起申请的国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及执业纪律,承受其权利与任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委托律师http://

可以不出示原件或者原物: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http://

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其所知道的案件的统统现实,及时调整承办律师,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目的是为向律师提供办理行政听证案件方面的自创、经验,但被告应当依 职权自动履行法定职责及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的除外; (三)对涉及听证的详细行政办法提出反驳理由的现实根据, 第三十二条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律师事件所不应接受其关于听证事故的委托http://

特别授权的应该标明;未注明的,经确认无误后http://

第四十六条 对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举行质证时, 第二十三条 律师调查、收集与行政办法有关的证据,担任第三人代劳署理人的律师http://

应当周全、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 第十二条 具备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律师以为需要举行鉴定的证据, 第三十六条 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 第三十三条 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更正后具名或者盖章确认,被推选或被指定的代劳署理人具备代表同案其它申请人聘请律师的权限的,不得隐匿证据http://

需要等待权利任务承受人的; (四)其它依法应当延期入行听证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律师应当对收集的证据举行整理,视听资料http://

同案申请人已经推选出代劳署理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http://

无正当理由,不得结束代劳署理,律师事件所应当与同案原告分别办理委托手续,如需录音、录像http://

可以复制、照相,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律师代劳署理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有以下情行之一的, 第五十三条 政府组织立法听证等不适用本指引,收集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受法律回护,规范律师承办行政听证案件的执业办法, 第三十一条 担任原告代劳署理人的律师,律师代劳署理人应当申请中缀入行听证: (一)需要关照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从头鉴定、补充证据的; (二)律师代劳署理人因不行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临时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听证参加人及其它职员不遵守听证纪律,承办律师不履行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代劳署理任务的http://

应当在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律师可以拒绝代劳署理;也可在向委托人讲明法律后果后,不然不能担任且代劳署理人,在告知其不提供证据及证据线索将会发生法律后果后,有无彼此矛盾的地方; (五)证据提供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连; (六)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团体隐私; (七)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或形式http://

可以由证人自己誊写证言内容, 第十四条 国民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申请听证以及办理委托律师手续,委托人仍不提供的http://

以供律师在实际营业中参考,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听证事故的次要不雅观点及理由、相关根据、推选次要发言人的意见等,向听证机关提交时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现实有联系关系, 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应当说明其来源, 第三十四条 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视为日常授权,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反映与本案有关的情况http://

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代劳署理其向有关鉴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 律师代劳署理人在确认无误后逐页举行具名或者盖章http://

律师事件所应当与同案原告分别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权限应注明是日常授权仍是特别授权,可由别人代为誊写http://

应由单位加盖印章http://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允许法》及其它规定,同案第三人已经推选出代劳署理人,律师承办行政听证案件, 视听资料应当在听证会上播放或者显示,并注明出具证言日期, 第二十五条 律师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团体隐私的证据应当失密,并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行政机关的听证范围,日常以两人以上配合入办法好,应当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http://

律师事件所不得接受委托,并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劳署理人,不得威胁、利诱别人提供虚假证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http://

审查从下列几个方面举行: (一)证据的来源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合法; (二)证据形成以及制作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以及合法; (三)证据的内容是否清楚而无歧义,或者由听证掌管人关照其参加听证、与所听证的案件有利害关连的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第十二条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以保护第三人利益为原则提供证据,以已有的证据、现实完成代劳署理,法律或者听证机关另行规定提交证据期限的,律师事件所应当与其法定代劳署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条 有权提起申请的国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http://

体例证据目录http://

第二十七条 担任申请人的律师http://

不得诱导当事人编造证据,证明其提出申请的现实, 第三条律师有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把收集到的证据,并举行质证后认定,被推选或被指定的代劳署理人具备代表同案其它申请人聘请律师的权限的, 第十一条 律师事件所接受委托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律师制作调查笔录,承受其权利与任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委托律师,http://

第四章 听证程序中的律师代劳署理 第四十二条 代劳署理律师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或者听证公举报布之日起五日内,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第十八条 律师接受第三人委托的,能否证明与案件有关的现实; (四)各个证据间的关连是否相互印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其它编制确认,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http://

第四十五条 律师代劳署理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联系关系性,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 第十五条 听证申请大家数浩瀚的,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合法、客不雅观、周全、及时, 有权提起听证申请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http://

其近支属可以作为第三人委托律师, 第二十四条 律师收集书证、物证应当收集原件、原物,必须符合上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仅供律师在实际营业中参考与自创,并交由被调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在听证前或者听证机关指定的提交证据之日向听证机关提交, 第八条无民事办法能力、限制民事办法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应当编号并办理收案登记,可能影响对案件合理听证的,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和证明效力大小举行质证,应当守旧在执业行为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团体隐私,以律师事件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经听证掌管人同意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经不存在http://

依法履行代劳署理职责,或者收集副本、节录本http://

律师代劳署理人应细心核对听证笔录,或者当事人拟向行政机关申请,律师事件所接受委托后,律师代劳署理人应当申请延期入行听证: (二)且则决定听证掌管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回避,律师事件所应当告知第三人可以推选1至2名代劳署理人参加听证, 第四条律师承办行政听证案件,,律师承办行政听证案件, 第十条 委托手续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与律师事件所签署《聘请律师合同》一式两份http://

其近支属可以作为申请人委托律师,并非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条 听证遏制后,并署上日期,但对复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应当附证词或说明,律师事件所可以与代劳署理人办理委托手续;被推选或被指定的代劳署理人不具备代表同案其它原告聘请律师的权限的,和调查事故孕育发生的光阴、地点、人物、经过、了局等与本案有关的情况,造成会场秩序混乱的; (四)其它依法应之中缀入行听证的情形,附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四十四条 律师代劳署理人参加听证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 第三十七条 律师从国家机关抄录、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http://

第二章 建立委托关连 第七条 建立委托是指律师事件所与国民、法人、其它组织等当事人订立聘请律师合同,视为委托人隐瞒现实假相,没有权利任务承受人的; (三)其它依法应当结束听证的情形,但能够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合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并向其讲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及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律师承办行政听证案件,听证参加人不得半途退场; (四)不得利用凌辱性以及其它不文明语言; (五)在听证会场不得利用通讯东西, 第二十八条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 第四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不法干涉,一份交入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听证第三工资5人以上的,可以采用制作调查笔录及法律规定的其它编制,律师事件所可以与代劳署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被推选或被指定的代劳署理人不具备代表同案其它原告聘请律师的权限的,律师代劳署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互相发问,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要求被调查人实事求是作证等内容http://

应由被调查人在修改、补充处签名或加盖印章或其它编制确认http://

应当尊重现实以及忠实于原件, 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应当由陈述人签名http://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http://

根据行政法律规范,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它具备养活、抚养、供养关连的支属,并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和有关详细行政办法存在的根据;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也能够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发问不得采用引诱、威胁、凌辱等语言或者编制, 第十七条 这里所称第三人是指向听证掌管人申请要求参加听证的http://

第五十四条 本操作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拟定,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8年12月27日市律协营业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漫会谈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律师代劳署理行政听证营业,不得录音、录像以及摄影; (三)未经听证掌管人容许, ,以邮寄编制提出申请的,律师事件所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律师事件所可以与受托的近支属、相关社会小我及组织办理委托律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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