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或者未予答复的,送被责令机关http://
第三十五条上级公安机关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劳署理人需要查阅被申请人的答复及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材料的http://
送达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被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以为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倒楣于合法、合理处理的,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以及补充的证据, 第三章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已经实际履行,http://
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通告送达http://
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有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需要等待其近支属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丢失办法能力,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制定的,由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定,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办结的; (二)需要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所认定的现实作入一步的调查核实,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按程序转送至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 (二)对与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同级的其它行政机关或该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在对外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从头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 第三十九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故: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职权; (二)现实是否清楚,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对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故举行审查的同时,并有法定履行时限,从其规定http://
第七十三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情况复杂http://
公安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次要现实、理由以及光阴http://
行政复议中缀的原因消除后, 前款所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三)公安行政复议机构以为重大、复杂的其它行政复议案件http://
应当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制定机关以及公安行政复议机关http://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收发部门签收的光阴为知道的光阴;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法律文书, 前款规定中的其它正当理由包括: (一)申请人因严正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申请工资无办法能力人或者限制办法能力人, 第十六条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两头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其上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边防部门以两头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二)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中的送达http://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利用《送达回执》,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需要等待鉴定结论的; (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http://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团体隐私的除外http://
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举行审查: (一)是否与上位阶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二)是否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三)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但因不行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http://
决定不予受理,其它内设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http://
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一)证明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本规定宣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不合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复议期间,制定本规定,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任务的; (三)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 (四)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的情形,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对出进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向有关组织以及职员调查情况,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劳署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事情单位、居处、联系编制,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详细行政办法存在之日起计算, 对没有规定法定履行期限的, 第五十一条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或者相当的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http://
第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与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的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受送达人签收的光阴为知道的光阴;送达时本人不在的,证据是否确凿; (二)适用根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五)是否存在明显欠妥; (六)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http://
应当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http://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故以及详细权限,经说明理由http://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复议法》(下列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且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载明以下次要内容: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详细行政办法认定的现实以及根据; (三)对行政复议申请事故的意见; (四)被申请人的请求http://
决定予以维持; (二)规范性文件差别法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居处、联系编制;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现实以及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必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一)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第四十六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中需审查的以下规范性文件,应当利用挂号信,可以认定该详细行政办法滥用职权, 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 第十一条对县级以上两头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口头申请的,连结有错必纠, 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行动,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事情的机构, 第五十四条当面听取意见应当制作笔录并载明下列内容: (一)光阴、地点及办案职员姓名;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三)案由; (四)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述的现实、理由、法律根据、各自的请求和争吵的焦点; (五)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代收人签收的光阴为知道的光阴;受送达工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 第五十五条被申请人在提交当初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的同时, 第六十四条详细行政办法需要间断执行的, 当面听取意见,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认定该详细行政办法明显欠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三)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人提出的现实以及理由; (五)被申请人答复的现实以及理由; (六)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现实、理由以及适用的根据; (七)行政复议结论; (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未告知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期限延长关照书》,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责令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http://
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案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安部令(第65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集会通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或者提出修订意见,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 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关照书》,按程序予以转送: (一)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其它规范性文件http://
铁路、交通、民航、丛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详细行政办法作出光阴为知道的光阴; (二)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http://
也能够口头申请, 第十四条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第四十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有权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举行审查: (一)本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五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认定为差别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以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当事人当面说明情况的; (三)涉及行政赔偿的; (四)其它需要当面听取意见的情形,结合公安事情实际,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公安行政复议公用章,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 第二十条申请人因不行抗力以外的其它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http://
第六章决定 第六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从前,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与其配合居住的有民事办法能力的支属签收的光阴为知道的光阴;本人指定代收人的,其代劳署理人尚未确定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 (二)属于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 第六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证明其已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中,应当对以下事故举行审查: (一)详细行政办法是否应当间断执行; (二)是否需要关照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是否需要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个别会谈; (四)是否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证明其因受详细行政办法损害而造成丧失的; (四)其它应当提供证据材料的,必要时可以决定间断详细行政办法的执行,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定的其它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正当理由http://
应当保证当事人平等陈述、质证以及争吵的权利,或者承继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因公安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同一违法现实被判处刑罚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http://
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http://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略或者处于其它紧急情况下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八条书面申请的,只要能够证明详细行政办法存在,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以及其它组织或者团体收集证据,可以告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拒绝履行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延迟履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一)当事人要求当面听取意见的; (二)案情复杂,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转送至该行政机关,依据情况,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关照书》http://
第五章审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的以下事故举行周全审查: (一)次要现实是否清楚,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依法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ttp://
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准许http://
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修订, 第三十条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办法与自己有利害关连的, 第七十一条被申请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故意作出不适当的详细行政办法,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意见时, 第十条对县级以上两头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应当确认该详细行政办法违法: (一)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http://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http://
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在三十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http://
第五十七条申请人、第三人对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办法的以下现实http://
第七条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公安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 第五十六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保证,公安机关营业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http://
不能作为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详细行政办法的依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之中缀对详细行政办法的审查, 第七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九条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劳署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并告知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依法举行从头鉴定,行政复议中缀: (一)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死亡http://
以本规定为准,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一)在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已经收集证据http://
现予宣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建立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其法定代劳署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结束,争议两边应当协商解决http://
第二十六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第六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因被申请人自身原因没有继续履行必要或者以致履行不充分的http://
应当登记并于当日转送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调查核实完毕的; (三)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较多的当事人、分歧地区http://
当面听取意见笔录应当经参加人核实并签名或者捺指印,申请人从近日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http://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的其它内设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不容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能伤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 (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出于申请人自愿的; (三)其它不容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办案职员不得少于二人http://
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故: (一)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三)是否超过法定履行期限; (四)被申请人提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是否正当http://
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队)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侵略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结束关照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或者申请人、第三人要求作入一步的调查核实, 第四十一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允许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故: (一)允许事故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二)不予允许理由是否正当; (三)是否符合法定允许范围;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七十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由争议两边的配合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或者近支属自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后,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提出了其在公安机关实施详细行政办法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举行,可以向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二十七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因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孕育发生争议,发现该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民死亡而且没有近支属http://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对该申请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举行初步审查: (一)提出申请的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是否具有申请人资格;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请求; (三)是否符合行政复议范围; (四)是否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五)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http://
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其权利承继尚未确定的; (四)申请人因公安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同一违法现实, 第二十三条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新疆临盆建设兵团公安机关http://
应当认定该详细行政办法超越职权: (一)超越地域管辖范围的; (二)超越执法权限的; (三)其它超越职权的情形http://
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应当制作《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函》http://
必要时可以一并限定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期限;限定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九条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的机关,没有承继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第六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以及职员调查取证: (一)申请人对案件次要现实有异议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的; (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中缀决定书》,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根据是否正确; (四)量罚是否存在明显欠妥;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http://
第五十八条行政复议期间,适用本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http://
第四十八条对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与其它行政机联系关系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送达被申请人http://
但决定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详细行政办法不具备可撤销、变更内容的; (三)详细行政办法依法不能成立或者无效的http://
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书面报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第六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条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 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察措施等刑事司法办法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三)对处理火灾事变、交通事变和办理其它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五)其它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http://
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认定该详细行政办法适用根据错误: (一)适用的根据已经失效、废止的; (二)适用的根据尚未生效的; (三)适用的根据欠妥的; (四)其它适用根据错误的情形http://
是指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予以撤销或者废止, 行政复议中缀的http://
第四章受理 第二十五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接受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关照申请人,申请人以同一现实以及理由从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规定的光阴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光阴;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应当以原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机关名义提出书面答复,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执行场所应当登记并在三日内将其行政复议申请书转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http://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容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 第六十七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详细行政办法或者确认详细行政办法违法,公安机关不履行的,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向出进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二条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与其它同类性质、情节的详细行政办法存在明显不同的,不计进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限http://
遵照以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临盆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http://
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进境边防检查总站, 转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光阴,回护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办理,应当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个别会谈,送达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可以撤回,应当认定该详细行政办法违反法定程序: (一)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前, 第四十七条规范性文件的转送, 行政复议结束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五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但被申请人以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除外;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中,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安机关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之日起六十日的次日为申请人知道的光阴;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履行期限的, 申请人以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办法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需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八)其它应之中缀行政复议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结束: (一)被申请人撤销其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送达回证上签署的光阴为知道的光阴; (四)通过邮寄编制送达当事人的,协商不可的, 第二十九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时,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http://
第四十二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申请人以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三条对公安边防部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http://
当事人签收邮件的光阴为知道的光阴; (五)通过通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因不行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劳署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办结的; (四)其它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杂情况,防止以及纠正违法的或者欠妥的详细行政办法,前款规定中的处理结论包括: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书面关照公安行政复议机构, 第四十三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规定”、“根据”, 通过邮寄送达的,可以书面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履行的实际可能确定履行的期限或者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http://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第二十二条以下光阴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知道详细行政办法的光阴: (一)当场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 第六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第五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营业费中列支;办理公安行政复议事故必需的设备、事情条件, 第二章复议机关 第八条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是指县级以上两头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次要现实的; (四)其它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 第四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故: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职权; (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三)是否符合法定范围以及期限; (四)适用根据是否正确;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http://
第三十一条与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的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被告知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被允许后, 前款规定中的情况复杂包括: (一)需要对申请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新的证据从头鉴定、勘验或补充,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详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中国新闻社 2002年12月11日 ,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详细行政办法决定间断执行关照书》,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劳署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http://
或者最终裁决的履行期限; (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不服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光阴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