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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 着力破解“民告官”难

行政诉讼法修改 着力破解“民告官”难

行政诉讼法修改 着力破解“民告官”难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013年1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标志已施行23年的行政诉讼法启动首次大修。

  该草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以来的现实需要,以及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立法与制度方面的调整。与现行法案相比,修正案增改条款过半,改动幅度较大。?

????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20多年间,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人们反映强烈。

??? 立案难

??? 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总有“办法”把行政案件拒之门外。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仅有十几万件。这十几万件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等少数省份,有的省每年只有几百件,有的甚至一年只有几十件。

???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的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审理难

???近年来各方面都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范围过窄,很多行政案件因为不属于受案范围而不能进入法院,法院对同级政府甚至下级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放不开手脚,经常不能、不敢依法审理,不敢依法判决,大大削弱了法院裁决行政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在信访案件中,多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据媒体报道,在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与征地拆迁有关。而这些案件此前很难被法院受理。这不符合审判需求,也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

???执行难

?? 当前,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对老百姓来说,告官难,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相对人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赔偿相对人损失等,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相对人虽然胜诉,但其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 执行难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被执行组织没有履行能力、部分行政机关无视法院权威、我国现行司法权力较难有效制约行政权。而司法权力难以有效制约行政权,是因为法院的自身权威、独立性以及法官的独立性均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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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施调查

??地方政府“红头文件”受关注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起诉的。但在实际上,一些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目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局限于行政相对人受到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侵害。”受案范围狭窄,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救济,诸多方面的权利保护处于真空状态。要有效阻止"红头文件"滥发现象,必须修改行政诉讼法,让老百姓能起诉政府的"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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