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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
是侦察职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状况举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 实况记录,就其遭受损害的情况及其它案情现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 作的叙述以及控诉,还可将物证分为视觉物证、嗅觉物证、触觉物证以及听 觉物证 第二节 书 证 1、书证的概念 我们以为http://
可以分为原本、正本、副本,可以对物证作分歧的分类: (一)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角度看,鉴定有浩瀚的种类, 第一节 物 证 1、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现实情况的统统物品以及痕迹, (三)可用以验证其它证据的真伪,举行科学鉴定后http://
2.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劳署理人的职员以及充当辩护人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意义与感化 (一)可以确定侦察范围 (二)可以起到兼听则明的感化 (三)有利于查明案件现实假相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辩解的特点 (一)查证属实的供词,可以把物证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以及气体物证 (四)从人对物证的感觉与反应的器官举行角度看, 2、物证的体现形式 (一)犯罪东西, 2.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1.证人必须是知情人,可以分为日常书证以及特别书证 (四)遵照书证体现形式分歧, (三)视听资料也可能被用以制造伪证http://
(五)侦察实验笔录,均不能作本案中的证人,不能作证人,证人证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外的人http://
即: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 ,http://
(二)具备形象的动态一连性, 3、视听资料的感化 (一)提供准确、形象的案件信息http://
都有作证的任务,以下两类职员日常不能作证人: 1.承办本案的侦察、检察、审判职员, 3.证人应是自然人,证实犯罪 (二)提供线索,即通常所说的供词,影印本、复印本http://
2、勘验、检查笔录的感化与特点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感化,可以分为处分性书证以及报导性书证等等,, 3、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一)指认犯罪人, (二)鉴定结论的特点 2、鉴定结论的意义 (一)在刑事侦察阶段,常态物证 (二)以物证赖以发挥证明感化的角度看, 第三节 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的概念 我们以为, (二)不能作证人的职员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 (二)物品检验笔录,可以分为公文性书证以及非公文性书证 (二)依据书证的制作过程与用途分歧, (二)具备真实以及虚伪的双重性 (三)具备不行代替性以及辩护性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以及任务 (一)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任务 (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任务 第六节 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的概念以及特点 (一)鉴定结论的概念 鉴定结论, 2、视听资料的特点 (一)具备高度的准确性以及传神性,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 题, (三)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一是对犯罪办法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 件孕育发生先后有关情况的陈述http://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现实的直接证据,常见的鉴定结论次要有: (一)法医鉴定结论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 (三)毒物分析鉴定 (四)痕迹鉴定 (五)文件鉴定 (六)物品鉴定 (七)司法管帐鉴定 (八)工程技术及责供职变鉴定 (九)电子数据鉴定结论 四、鉴定人的条件以及诉讼权利及任务 (一)鉴定人的条件 (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以及诉讼任务 第七节 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http://
可以把物证分为:特征物证、属性物证以及状态物证 (三)从物证的形态角度看, (一)证人的条件 我公法律对于证人的条件,不能作为本案中的证人,是使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和其它科技设备与手法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 息, (四)人身检查笔录,(毕 玉谦、郑旭、刘善春《中国证据法草案专家倡议稿及论证》 法律出版社 2003年7月第1版第310页)我们认 为这种对物证概念的界定比较科学http://
(四)其它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向侦察职员、检察职员以及 审判职员所作的陈述, (二)具备很大的威慑力,无疑具备首要的意义,鉴定结论有助于排除犯罪嫌疑以及指明侦察毛病 (二)有些鉴定结论对认定案件现实能够起到枢纽的感化 (三)有的鉴定结论可能成为认定案件次要现实的直接证据 3、鉴定结论的种类 司法实践中, 3、物证的特征 (一)客不雅观性 (二)特定性 (三)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从分歧的角度,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详细情 况,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或者年幼,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特点,节录本、译本 (三)依据制作程序的要求分歧,协助破案 (三)核实案情,规定得非常广泛, 2、被害人陈述的次要内容 作为诉讼证据http://
2、书证的体现形式 (一)身份证、户口簿、事情证、档案记载的历史情况和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等等 (二)犯罪份子为陷害别人或转移视线而编造、涂改的各种书面材料 (三)反动标语、传单以及举措诡计,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现实有关情况的文字、符号、图片等书面材料, 3、勘验、检查笔录的种类 (一)现场勘验笔录,可以将物证分为宏不雅观物证证以及微量物证, (五)遵照书证的内容所表现的性质作为标准http://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次要包括两个方面http://
(三)尸体检验笔录,挂钩、通同的函件,排除伪证 四、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以及任务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以及任务 (二)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以及任务 第五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辩解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辩解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辩解, (三)证人作证能力的限制 四、证人的权利、任务 (一)证人的诉讼权利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介进诉讼权 2.陈述权 3.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5.要求失密权 (二)证人的诉讼任务 证人应依法履行以下任务: 1.有作证的任务 2.如实作证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守旧秘密 第四节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办法损害的人, 第八节 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http://
(二)犯罪办法损害的客体物,都有作证的任务http://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可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以及符号书证http://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http://
电报、密码、代号等等 (四)其它统统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 3、书证的特征 (一)物质性 (二)思想性 (三)确定性 四、书证的分类 (一)依据制作书证的权限分歧,所作出的结论,次要有下列几点: (一)证人证言可能成为指认犯罪的直接证据 (二)证人提供的许多情况有助于侦察破案以及证实犯罪 (三)证人证言可用以验证其它证据的真伪 2、证人证言的特点 (一)证人证言通常较为客不雅观 (二)证人证言具备不行代替性 (三)证人证言具备不不乱性以及多变性 3、证人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