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我是农村的,请问农村原先双方承包的场地产生纠纷(因争议地的归属使用),请求乡政府予以确权,现乡政府依据《土地治理法》第十六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确权决定,对方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中称承包地只能由农村承包仲裁委员会解决,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乡政府无权对承包地纠纷确权,乡政府只能对宅基地纠纷确权,这们说对吗?急切期盼给予答复,
问题来自:河南 - 开封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09-08-04 16:49 咨询人:山不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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