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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简述

对予以确认的,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现实或者没有现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现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http://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外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故未经依法确认,不朔及既往; (2)、请求赔偿的侵权事故应是孕育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之后并经依法确认符合刑事赔偿条件的; (3)、请求赔偿的侵权事故虽孕育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夙昔,,快速回复, 相关文章 添加到保藏夹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大家网 法律咨询没必要注册, (4)、请求赔偿的侵权事故孕育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夙昔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外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http://

不适用《国家赔偿法》,http://

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http://

赔偿请求人就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马上在线咨询业余律师! 标题:内容:按Crtl+Enter 键可以直接发送 业余推荐律师 刑事赔偿程序同类专题列表 最新法律常识 相助同伴广告 ,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请到倡议中间http://

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办法或者唆使别人以殴打等暴力办法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利用火器、警戒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事情职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侵略产业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产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假如您想投诉, 刑事赔偿范围 行使侦察、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侵略人身权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外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任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1995年1月1日之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第二种情况:属于1994年12月31日夙昔应予赔偿的部分, 2、请求赔偿的事故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并经依法确认符合刑事赔偿的,请到华律网投诉中间;如想提出意见、倡议,入进赔偿程序;对不予确认的,适用其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其时没有规定的, 3、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任务机关提出,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依法做出刑事确认后, 以后地位: 华律网 > 法律常识 > 国家赔偿 > 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程序 > 刑事赔偿程序简述 刑事赔偿程序简述 枢纽词:国家赔偿来源:华律网整理光阴:2012年06月04日浏览: 次 1、赔偿请求人在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时应掌握下列条件: (1)、《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但却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之后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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