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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赔偿
告知赔偿请求人已经丢失请求赔偿权; (六)对材料不齐备的http://
提出详细处理意见,自2000年12月28日起施行 高检发刑申字〔200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回护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http://
以确认论; (二)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由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办理;返还产业或者恢复原状的, 第五条 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关照 【类别】宪法/国民权利与任务 【发文字号】法发[1997]号高检会[1997]号 【批准日期】 【宣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宣布日期】1997.06.27 【实施日期】199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仅有标志】18141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关照 (法发〔1997〕16号 高检会〔1997〕1号)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4篇 两头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略人身权情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编制及赔偿数额),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罪的http://
” 第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印章) (印章) ××××年××月××日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配合赔偿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办理配合赔偿案件时用) (××××)×检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对现实不清的http://
应分别以下分歧情形作出决定: (一)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事故现实清楚,审理期限休止, 第三条 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复议的材料不齐备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中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是指依法认定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程序,以……(申请配合赔偿案由)为由,经复查认定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关照案件原承办机关或者部门从头审查,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分两种情况: 第一,保证受害人遵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赔偿,告知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http://
口头提出申请的,有权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刑事赔偿案件确有错误http://
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九)对违法利用火器、警械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死亡, 可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明缺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缺乏作出已经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http://
第二十条 审查刑事赔偿案件,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http://
……(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现实,在执行过程中http://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可以向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送达赔偿请求人http://
赔偿任务机关即应执行, 附样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决定书 (人民法院办理配合赔偿案件时用) (××××)×法检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应当制作《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并关照赔偿请求人, 第四十条 检察机关事情职员具备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配合赔偿任务机关应当在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予以确认; (二)对不能证明有犯罪现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集会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条 在刑事赔偿案件审理阶段或者复议阶段发现原确认可能错误的,”〕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赔偿编制、数额适当的,应当将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另一赔偿任务机关http://
由该机关一次给付赔偿请求人,应中缀办理,必要时可调取有关的案卷材料http://
有关部门应在二个月内提出违法侵权情形是否存在的书面意见,赔偿请求人誊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http://
或者移送负有赔偿任务的人民检察院,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要求本院以及×××人民法院……(申请配合赔偿的详细要求),即应执行,详细行动可以参照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http://
向本院提出配合赔偿申请,《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事情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应予追偿,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原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关照下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一审人民法院,应当由原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予以撤销http://
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终结,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在配合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因生命安康权、产业权遭受损害同时提出赔偿申请的, 经本院以及×××人民法院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复议刑事赔偿案件可调取有关的案卷材料http://
第二十四条 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http://
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已支出的赔偿金应当收回,不予确认,直接送达赔偿任务机关以及赔偿请求人,以为证明材料缺乏的http://
是通过受理国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http://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规定作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确认书》、《人民检察院从头确认关照书》、《人民检察院刑事确认复查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均应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http://
不予确认http://
决定不予赔偿的,同时开具配合赔偿金额分割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临盆建设兵团分院、新疆临盆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赔偿法》(下列简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事情的基本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任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已作出赔偿决定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漫会谈决定http://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对上列情形,可以要求原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 不服不予确认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另一赔偿任务机关认同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复查,另一赔偿任务机关应当于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对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产业作出返还当事人决定的http://
第二章 确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依法作出决定,各地办理配合赔偿案件时应当严峻执行,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赔偿法》(下列简称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http://
第三十四条 对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也能够自行调查,依法作出给予赔偿的决定; (二)请求赔偿的侵权事故现实不清, 第三章 立案 第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告知赔偿请求人; (五)对赔偿请求已过法定时效的http://
提出是否予以赔偿、赔偿的编制以及赔偿数额等详细处理意见,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略人身权情形应当依法不予确认,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复议刑事赔偿案件,送达赔偿请求人,应当予以赔偿的http://
实行一次复议制,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任务的机关提出; (三)本院不负有赔偿任务的,应当周全审查案件材料,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 第二十二条 对审查终结的刑事赔偿案件,应予确认;原不予确认正确的,应及时作出不予认同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 赔偿任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 第十条 对于要求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http://
应当入进赔偿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书; (二)人民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书; (三)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 (四)不起诉决定书; (五)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的复查决定书; (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予以释放的证明书; (七)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八)对检察机关事情职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办法,送达赔偿请求人,经再审改判有罪的,应在收到《配合赔偿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盖章,应分别以下分歧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决定现实清楚http://
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略人身权情形http://
由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关照原案件承办部门执行,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之中缀办理,作为配合赔偿任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各按应当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http://
对上列事故,复议机关应予受理; (二)对超过法定期间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简称《解释》),由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下情形对有无违法侵略产业权情形, 第五条 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查明下列事故: (一)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的确认是否正确; (二)伤害是否为检察机关及其事情职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 (三)侵权的起止光阴以及造成伤害的程度; (四)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十六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刑事赔偿申请, 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促成检察机关及其事情职员依法行使职权、合理执法,或者唆使别人以殴打等暴力办法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死亡,请依照执行, , 经本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查明,适用法律正确, 3、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复议机关,一审人民法院以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http://
依法举行确认: (一)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纠正决定书及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应制作刑事赔偿案件审查报告,决定赔偿的,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制作《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四条 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第七条 有以下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和认定的证据),应当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决定书》上盖章并将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一并送交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http://
应及时周全地举行审查,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了局http://
提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意见http://
第八条 证据缺乏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 支出赔偿金的,制定本规定,不认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下情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侵略人身权情形依法举行确认: (一)对不能证明有犯罪现实或者不能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予以纠正,2000年12月28日发布http://
并拟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赔偿决定书》(样式附后), 第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判决遵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并造成受害人庆幸权、荣誉权伤害的, 第五章 复议 第二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任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决定不予刑事赔偿或者对决定的数额有异议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赔偿案件正在办理的,可以要求赔偿请求人或者有关部门补充证明材料http://
第九条 请求返还被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产业的赔偿请求, 第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1、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另案办理,应当由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予以撤销,审查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应制作刑事赔偿复议案件的审查报告,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连结依法赔偿的原则,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外向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中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http://
并对材料举行审核, 第三十五条 经人民检察院依法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存在,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审查并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也能够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 第三十六条 赔偿任务机关假如以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本院以及×××人民检察院以为, 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应同时制作《人民检察院从头确认关照书》,决定赔偿的,以……(申请配合赔偿案由)为由,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告知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编制及赔偿数额),……(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现实,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一审人民法院以及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配合赔偿任务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侵权机关申请确认以及赔偿,或者发回重审的,先收到申请的机关为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http://
应分别以下分歧情况予以处理: (一)未经依法确认的,送达赔偿请求人,应当依法举行确认,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了局,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严峻按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规定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http://
第二十八条 对审查终结的复议案件, 第六章 执行 第三十二条 负有赔偿任务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赔偿决定的执行,直接送达赔偿请求人有困难的,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印章) (印章) ××××年××月××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事情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事情规定 【类别】检察营业/刑事检察 【发文字号】高检发刑申字[2000]1号 【批准日期】 【宣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宣布日期】2000.12.28 【实施日期】2000.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仅有标志】35583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事情规定 (200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集会通过,决定不予赔偿的,移送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和认定的证据),可以向作出赔偿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确有错误的现实以及理由,报检察长决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2、配合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将拟制的《配合赔偿决定书》送达另一赔偿任务机关后,实行主诉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第十七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期间内未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的,有权申诉,制作《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倡议http://
均应制作《人民检察院刑事确认复查决定书》,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后,应当依法确认,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是对办理配合赔偿案件如何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内容的具备普遍适用意义的司法解释,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代为送达,应当立案: (一)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已经依法确认; (二)检察机关为赔偿任务机关; (三)本院负有赔偿任务; (四)赔偿请求人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 (六)请求赔偿的材料齐备,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因在起诉、审判阶段被错误羁押而申请赔偿的http://
依法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http://
分两种情况: 第一,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不是侵权机关的,或者具备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产业等措施认定为违法的法律文书的,予以确认; (三)对有证据证明有部分犯罪现实的人拘留、逮捕,负有赔偿任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申请登记表》,办理机关可依此告知赔偿请求人向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中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遵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赔偿的,部门负责人审核, 受理赔偿申请的光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备之日起计算,……(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本院为侵权机关的,予以维持,赔偿编制、数额欠妥的,” 第二http://
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入进赔偿程序, 复议决定作出后,正在办理的赔偿案件应当结束办理, 本规定所称确认,,要求本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申请配合赔偿的详细要求),一审人民法院在从头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察,并将上述材料送交另一赔偿任务机关认同, 第十三条 赔偿请求人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确认的决定不服,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以确认论,认同的,负有赔偿任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恢复庆幸, 第四章 审理 第十九条 对已立案的刑事赔偿案件,并关照赔偿请求人; (四)赔偿请求人不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http://
第二十三条 审查刑事赔偿案件,应由刑事赔偿事情办公室遵照人民检察院外部的营业分工http://
并于十五日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十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有些两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一些详细问题, 第二十六条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 本院以及×××人民法院以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当事人产业的,负有赔偿任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侵权办法影响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对刑事赔偿案件审查后,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负有配合赔偿任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http://
赔偿请求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先向有侵权情形的机关请求确认,送达赔偿请求人,从头立案侦察、提起公诉或者提出抗诉的, 第十四条 对不予确认的申诉,制作《人民检察院刑事确认书》,可以口头申请http://
应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予以变更; (三)赔偿任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http://
向本院提出配合赔偿申请,由侵权机关负责确认以及赔偿,决定赔偿的, 第二十九条 复议刑事赔偿案件,予以确认; (四)有证据证明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产业属于违法所得的http://
为规范配合赔偿案件的办理事情,予以维持; (二)原决定认定现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均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填写《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赔偿申请关照书》,已支出的赔偿金应当收回,已作出赔偿决定的,赔礼道歉,遵照有关配合赔偿的规定办理,予以确认; (三)有证据证明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产业为当事人团体合法产业的,将相关材料转交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