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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2012-06-27 05:29:24)
标签: 工程纠纷 工程期限 工程欠款 工程索赔 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律师 施工合同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形式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二、《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席向阳 13910925031
席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席律师承办的法律业务有诉讼、仲裁、非诉及常年法律顾问。
席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欠款、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等方面纠纷)诉讼\仲裁案件。
现在或曾经担任广东音像商会、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万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及三局下属多家建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代理人或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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