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工程建筑 >

民事起诉状(2011年建筑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5号,法人代表××永,职务总经理。

被告: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总部或杭州管理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路69号。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材料款工程款以及迟延付款滞纳金合计676494元;(具体见赔偿清单)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发包人中国计量学院将位于下沙校园内的球场、体育场看台等工程通过招标发包给被告。后原告和被告于2009年9月5日签订《网球场工程合同》,签字人※※※和※※※。该合同约定发包方中国计量学院的院内新建篮、排、网球场由原告完成施工。原告包工包料,被告按照约定每平方米35元计算,合同工程价预计4830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先付30%,待材料到工地后支付到90%,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清。双方约定如被告逾期不付款,按照合同总价2%支付违约金。后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告又应被告要求原告增加了部分工程项目。以上工程原告已经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被告一直拖延支付。

原告认为,在本案中自己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应支付全部款项,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属严重的违约行为。虽然原告本着和解的精神,多次找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但由于被告毫无诚意,双方无法就付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用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