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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拒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成了泡影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亮) 今年夏天王丽(化名)被公司辞退,因没有劳动合同,王丽随后诉请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等。公司表示没有合同是王丽拒签所致,并被普兰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王丽的双倍工资成了泡影。
2009年,王丽应聘到普兰店石河子某公司食堂工作,2013年夏天,公司将王丽辞退。因工作期间,公司未给王丽交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经常加班等,王丽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等多项请求。
王丽提供考勤表证明,其每天上下班时间,几乎都超过了正常8小时。对此,公司表示,王丽是食堂做饭的,特点是比车间工作人员早半个小时上班,晚半个小时下班,这是工作性质决定的。在单位期间,食堂员工每天在早餐和午餐后都有休息,加起来有2至3个小时,做饭有效工作时间不足4个小时,所以王丽要求支付加班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双倍工资,公司表示王丽开始工作时有劳动合同,后来多次要求王丽续签,可是被王丽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可事实是王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王丽的工作性质能够证明公司并不存在加班事实;因王丽原因致使双方当事人之间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故对王丽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支持。
近日,普兰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王丽的各项仲裁请求。对此裁定王丽不予认可,其表示公司从未与自己签订合同,公司所谓的“合同”根本不是自己所签,也不存在拒绝续签的事情。目前王丽已经咨询律师,准备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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