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职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找专业人士把关-人力资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任姚均昌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得将其部分省略或删除,更不能与劳动者签订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来更好地补充、完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合同的审查,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殊不知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成为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为此,姚均昌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建议通过专业人士为其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合同的审查。这将有助于企业排除误区,避免因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