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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要工资难 人社局:务工须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讨要工资难 人社局:务工须签订劳动合同

关键词:东营 农民工 劳动关系 证明 [提要]日前,一农民工向齐鲁网反映要工资难,希望本网帮其一把,将企业拖欠的工资追讨回来。劳动部门已受理立案,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务必保存好劳动关系证明。

  东营齐鲁网12月17日讯(实习记者 陈海涛)日前,一农民工向齐鲁网网反映要工资难,希望本网帮其一把,将企业拖欠的工资追讨回来。劳动部门已受理立案,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务必保存好劳动关系证明。

  老吴是外地来东营的农民工,今年3月至10月,他在西城的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找到了份销售工作,约定转正后工资月2700元,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国庆长假期间,老吴根据公司的安排,只休息了一天。甚至从10月4日起,给公司上夜班照看工地,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公司只按正常白班给老吴计算工资。11月1日,老吴因事辞职离开公司。至12月,老吴给该公司打电话要工资,该公司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其10月的工资。按该公司内部规定,员工工资滞后一个月发放。因此,老吴离开时,只拿到了今年9月的工资2700元,而10月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老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记者接受老吴委托来到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细致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受理并立了案,并答应在60个工作日给出答复。

  老吴因为经常进城务工,基本知道这些规则,因此,老吴在进该公司工作前,已经与企业老总协商好,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老板在刚开始答应了签订劳动合同,但后来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搪塞,以致老吴离开时,仍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当天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两倍工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务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往后拖签约的时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注意搜集与务工单位构成雇佣关系的证据。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单、请假条(有单位的章、或老板的签字)等。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工作,如果不注意搜集与单位雇佣相关的证据,到头来不但拿不到工资,还有可能搭上自己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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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董晓爽、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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