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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赣州市崇义县城建局、国土局行政违法审批

关于对崇义县城建局、国土局行政乱作为,违法审批土地的举报

   我们是崇义县城沿江路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的居民,现向你们举报崇义县建设局、国土局违规审批土地、违规批准建房,引起我们全体居民极度不满,势必造成居民与建房者产生严重口角甚至群体斗殴、直至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为此,特向你们举报崇义县建设局、国土局少数领导徇私舞弊、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你们立即调查处理,还我们37户居民于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更大的动乱。
   我们沿江路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位于崇义县老宾馆门口),由崇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1991年建成,共有38户居民。建设之初,为了不影响崇义宾馆的大门形象,在靠近宾馆大门的北面特意退进10米建房,空出来的100多平米公共余坪,为我们四栋楼全体居民的公共用地,集采光、通风、绿化、居民休闲、消防安全通道等多项功能为一体,土地开发成本已摊销在全体居民的建房成本中。因此,这100多平米公共余坪,属我们四栋楼38户居民的公同所用。然而,第一:崇义县土管局个别领导违法违规将该公共用地的一大部分暗地里批给方明辉(38户居民中的一户),显然是损害大部分居民利益,乱作为的严重表现;第二:崇义县建设局少数领导在明知在此地建房属违法违规行为仍审批给私人。无论是从容积率、采光、通风、消防安全通道均不符合规定,37户居民无一人签字同意方明辉在此建房,从而使全体居民公共利益遭受损失,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且方明辉多次引发公愤,在此地建房均被政府有关部门强行拆除的事实于不顾,少数领导中饱私囊、胆大妄为、欺上瞒下、错上加错,违法违规批准方明辉在此建房,造成我们37户居民严重不满,这是更加严重的徇私舞弊、乱作为的行为。这种严重侵权行为我们是坚决不答应,请问:10多年来不能批建的房子现在是如何批下来的?符合哪国的标准?邻近居民有谁签字同意?更可气的是,方明辉动工建房时,我们将问题反映到建设局等部门,建设局和国土局又不作为,“说根据相邻人员意见作如何调整”。敷衍塞责,请问相邻人员是谁,谁同意了?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更激起了公愤,为群体上访和群体斗殴事件起了助推作用,是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块圭地的基本情况是:我们这四栋住宅楼是九十年代初建设的,共有38户,当时为不影响原崇义宾馆大门形象,将3号楼特意退后10米建房,在该楼前预留了约100平方米的公共余坪,作采光通风、绿化休闲和人员出入及消防通道,而且当时分摊到了这四栋楼建设费用中,归四栋楼居民使用,不能用于建房。但去年冬,县城建、国土等部门为了尽快解决我们四栋楼居民中的一户居民方明辉的拆迁纠纷(原中国银行崇义支行征地时拆迁了方明辉一间阁楼,方明辉坚持要3号楼门前这块公共余坪建三层店面),竟然不顾我们37户居民的强烈反对,在不征得我们同意情况下,违法审批给了方明辉这快余坪中的五十多平方米建设三层店面,且只收取了他180元/平方米的所谓转让费。这让我们另外37户居民感到愤怒,已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出入采光等造成严重影响,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建筑到了第一层。
    我们以前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上个月方明辉开始建房才知道城建、土管等部门已经在未征得我们37户居民任何一人同意情况下,违法批给了他建房。我们知道情况后,进行了阻止并向城建、土管部门进行质询,但城建、土管对我们反映问题的答复是为了安置方明辉,领导交待了的,已经批下了,不更改了。我们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因此,我们只能向上进行反映了,如果处理不好,肯定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将向省直至中央反映问题。请上级一定重视我们反映的情况,派人到崇义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决不会无中生有。本次事件的相关情况可以到崇义资讯网-崇义论坛-关注崇义栏目中看到。
   再请问手握审批大权的大领导们,如果是你们或者说是你们的亲人住在3号楼,你们仍然会理直气壮的,毫不犹豫的大笔一挥,让人家在此建一栋三层多高的楼房把自己给堵得死死的?还剩两米多的通道和两米多的间隔干嘛,干脆全部批给方明辉家算了,让我们从空中进出,人家会更加感激你们。     
  为此,我们37户居民强烈要求上一级领导为民执法、为民作主,立即制止县建设局、县国土局乱作为的行为,还我们公平、公正、公道,立即停止方明辉在此地建房的施工行为,避免引发群体事件,还我们公共绿地,希望马上还我们和谐正常的生活。如此事件处理不好,我们37户居民将继续保持上访、上诉的权利,直至圆满解决问题。

                                 赣州市崇义县沿江路37户全体居民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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