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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某中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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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某中院制定) (2008-03-23 12:30:14)

标签: 行政 诉讼 行政诉讼法 程序 杂谈 分类: 行政法实务

 

 

一、庭审准备

二、开庭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     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

被告的要素,被告     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     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

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  诉讼代理人  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   诉讼代理人  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   不服被告    (行为)一案。

审:现在开庭。

审: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纪录。

审:本合议庭主持法庭审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庭审之后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审:本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因为原告的起诉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

审: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

审:第三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

审:现在宣布当事人的其它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注意司法解释,原告在起诉状送达后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因此是否可变更诉讼请求有疑义),经法庭准许,可以撤诉。

(二)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人进行辩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五)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审:原、被告在诉讼期间除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原告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被告要实事求是地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

(三)提供证据要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影印件、照片、复制本、节录本。

(四)原、被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不许做人身指责,不许吵闹,要求发言须经过法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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