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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八大特点及解决方案

   由于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频发,加上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思想上和认识上的偏差和错误,导致医疗纠纷案件直线上升,医患矛盾日趋白热化。

   医疗纠纷有什么新特点?解决方案是什么?怎样增进医患沟通、依法合理维权?笔者作为执业仅十年的专业律师,愿意抛砖引玉,发表自己的拙见,望行家不吝赐教。

 

一、鉴定费用高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则直接由医院全额承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不当、处置不及时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鉴定费用应由医院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既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医疗过错,患者的疾病完全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或不积极配合治疗而扩大的部分,则由患者承担该鉴定费用。  

 

二、专业难度大      

 

    众所周知,患者和医疗机构打医疗官司,先不说胜负如何,单是浩如烟海的医学知识就让患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患者既不懂医学知识,又不懂法律程序,要想打赢医疗官司,比登天还难!    

    为了打赢医疗官司,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在诉前咨询或聘请医学专家或专业律师,对有关医学问题、鉴定事宜和法律风险等有一个清醒的、全面的认识,切忌草率行事、不计后果。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没有足够的证据,就诉诸法律,不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还有可能丧失了争取权利的最佳时机。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患者及其家属,由于对医疗知识和法律程序的无知而败诉的案例不胜枚举。    

    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是否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的?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作为非专业人士往往很难判断。如果患者在诉前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断然提起诉讼,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解决方案:      

 

    古人云:“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借力用力不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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