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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口腔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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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口腔医疗纠纷案例

浏览:13 | 发布于:2010.11.23 | 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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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9日,牛老先生之子牛肖龙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口腔科做拔牙手术。手术后,牛肖龙反复出现拔牙处和上颌窦感染,并伴有头部及拔牙处疼痛。30日,牛肖龙因化脓性脑膜炎、颅内感染,在宣武医院死亡。宣武医院的尸体检验结果表明,牛肖龙拔牙后感染逐渐上行,引发了上述病症。牛老先生认为,其子拔牙后,北医三院存在误诊、误疗行为,并直接导致了其子死亡,要求赔偿各种费用30万元。

200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王女士左边的上牙疼痛,便到附近的一家保健站口腔科就诊。一位牟医生(护士)诊断说,王女士疼的是她的左上一颗牙,随后,便开始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牟医生(护士)对王女士说:“你的左下两颗牙也应该治了。”王女士听了,表示如果需要便可以治疗。随后,“牟医生”就给她治疗了左下那两颗牙。当日下午4时30分,王女士结束治疗回到家里。可牙非但没有消除疼痛,反而更疼了,甚至难以忍受。最终,王女士不得不先后把左下两颗牙拔掉。没有行医资格的护士怎么能给病人随便看牙,并且还把牙给治坏了?王女士认为,保健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后,经双方协商,保健站陆续给王女士拿了1.8万元的治疗费用。但事情到此远远没有结束。今年6月,王女士以需要继续治疗为由,来到和平区人民法院,将该保健站告上法庭。请法院依法判决保健站赔偿因治疗事故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5万元。 法院调解 患者获赔1.2万

2004年1月18日,河南52岁的刘**在一牙科拔牙,第二天,她的右脸就开始红肿,经医生诊断,刘俊芬右面颊部颞下颌关节周围有炎症,原因可能是拔牙造成的。先后在巩义市和郑州市的3家医院就诊看病,住院1个多月,仅医药费就花去近两万元,先后两次手术才将她感染化脓的部位清理干净。事后刘**将无证牙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非法行医给自己带来的人身损害后果,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

2004年3月,祁先生因牙病来上海市一家大医院的口腔科求诊,医师告知必须拔除,谁知医生操作时拔错牙齿,祁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不仅没有把患牙根治,还拔掉了没有患病的牙齿,存在过失,要求医院赔偿37000元。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认为,祁先生目前的情况完全由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祁先生还需做缺失牙的修复。杨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医院赔偿祁先生各类损失3.6万元。

2004年5月10宝鸡市吴某在一牙科拔牙之后,吴谦对家属说“不舒服”,颈部更加肿胀,体温从入院时的36.5度上升到了38.1度。当晚8时,医院口腔科进行会诊,为吴谦做了颌下引流手术。10时20分,吴谦病情紧急,口唇发紫,不停地用手抓打自己的胸口。五 官科大夫王富强建议立即对患者进行切开气管手术并且让护士拿来气管切开手术包 ,但却一直没有手术,仅仅过了两个多小时,吴谦就出现了呼吸严重困难并且窒息 死亡了。双方于5月31日签订了一份“私了”协议书:“患者家属经商议后决定进行尸检,放弃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程序解决,要求协商解决。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其中院方付给吴谦家属13万元整并免去抢救治疗费1500余元,支付尸检及毒物检测费5000元,而家属放弃医疗事故鉴定和民事诉讼,“此处理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双方不得反悔”。

2004年6月7日,横县李某因左上第一磨牙不适到牙科治疗,由于患牙不能保留必须拔除,但在医师拔除6的时候因操作失误使患者的临牙7导致冠根折。法医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患者要求陪赏3万未妥,据此告到法院判决:一、原告损失的医疗费43.5元、继续治疗费5805元、误工费257.6元、交通费387元、住宿费30元、医疗事故鉴定费2700元,共计9223.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223.1元,由被告赔偿原告9000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4年9月9日,朱某在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就诊拔牙后,UGG shoes,他感觉下颌不舒服就又来到口腔医院,经诊断左下颌角成性骨折。经治疗出院后,他把医院告上法庭。25日,朱某拿到了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赔偿的6152.19元赔偿金。天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口腔医院在给朱某拔牙时造成左下颌角骨折,应当赔偿由此给朱某造成的医药费等费用并向朱某赔偿精神损害金。遂判决医院赔偿朱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余元。

2005年8月29日,北京卫生局查出口腔违规收费问题。 1 北京口腔医院, 对一住院病人一次手术收取7次全麻费共1050元。多收900元。这是本次检查中情节最严重的一例。经了解,是由于一名护士填写报账单笔误所致。 2 北大口腔医院。主治医师急诊、假日门诊医保病人挂号费按规定应收1元,该医院实收两元,多收了1元,且多收部分违规使用医院自制票据,市卫生局已对这些医院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006年3月2日,庄小姐因下颌前牙疼痛一周,前往附近卫生院就诊,医生认为庄小姐患了根尖周炎,并对她进行局部麻醉后手术。3月7日,庄小姐在医院进行补牙后复诊,并拍了x线摄片显示其牙根尖有异物,经拍x线摄片显示其根尖处有直径0.5厘米的阴影,医生告知庄小姐是当时手术时针尖折断在根管内。庄小姐所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其经济损失4.3万余元。法院依法委托医学结论为卫生院无x线机不能进行牙髓根管治疗,其为庄小姐实施手术的行为系未按常规操作的行为,故庄小姐与卫生院的医疗争议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9月,马女士因牙疼到医院就诊,右下颌第三颗磨牙被拔除后出血不止并在随后发生感染性休克。次日,她被送至另一家医院救治,被诊断出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住院治疗20多天,花去近2万元。她认为其病系为其拔牙的医院操作不当所致。 经法院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医院方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未尽到专科医生的注意义务,存有病历书写不完整、拔牙前未作血常规检查、术前未摄牙槽局部X光片等过错。患者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不能排除与拔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09年3月初,广陵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扣除被告先前支付的1万元,被告还需赔偿原告损失1万余元。

2007年2月14日,昆明杨大妈领着孙子小枫到昆明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拔乳牙。杨大妈说,接诊的张医生检查后让小枫拍摄牙片,最后诊断处理:拔除小枫乳牙及乳牙旁的多生牙。因为拔牙后很长时间都未长出新牙,疑惑中再次带小枫到医院请专家诊断并拍摄了全景牙片,才知道被拔除的所谓“多生牙”是健康恒牙。“出事后,医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误诊,还抢过病历本做了改动。小枫家人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但院方认为,孩子的牙齿不是不可补救,只愿意承担18000元。协商无果。

1997年8月31日 55岁的童某(乡村医师)在外出诊时与人发生纠纷,其头部、双眼及全身多处受伤,由新洲汪集卫生院转入新洲某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但医院接诊他的是一位口腔技师,和睦的治疗过程也是口腔技师诊治。童某称,正是医院指派陈某为其检查,从而做出对自己眼睛的不实检查、诊断及治疗结论,造成其左眼漏诊,双眼误诊,直接导致其双眼残疾的严重后果,伤残程度为“三级”。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7万余元,Discount UGG boots,童某指责医院造假,有漏诊、误诊,但童某并没有证据证实,但医院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童某称,五官科陈某至今仍是技工,技工不等同医师,不论医学专业学历多高,都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等手续。童某还认为,医院指派陈某首次为其检查、诊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而不是辅助作用。医院指派不合适的人给其检查、诊断、治疗造成误诊、漏诊,应承担相关责任。医院则认为,医院在1999年前成立的五官科诊疗范围为耳鼻、眼、口腔、喉,该分类统称五官科。陈某于1996年取得口腔科技师资格证书,1997年进入新洲区某医院五官科工作。陈某当时对童某的眼部做的仅为一般性常规检查,其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陈某并不是童某眼部治疗的主治医生,所以陈某对童某眼部做出的检查并没有超出其执业范围,Ugg boots。

2007年8月21日李丹来到昆明翠湖东路某口腔诊所矫正牙齿,医师拔牙矫正导致间隙后来无法关闭,在经李丹本人同意之下医生调合磨了她的牙,半年后导致牙齿吃东西困难,李丹将口腔诊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诊所赔偿医疗费等共4万元。

2007年12月13日,李女士上面的牙疼,医生却给拔掉了下牙,经过协商,医生再次把上牙拔了下来。最后,医院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经过医院调解,李女士被安排重做了一次拔牙手术。12月6日,她的那颗有毛病的牙终于被拔除。同仁医院亦庄分院韩护士长说,李女士之前来看过一次牙,确实是上面的牙有毛病。第二次来的时候,接诊她的换成了另外一名大夫。这名大夫认为她下面那颗牙有毛病,就给她安排了拔下牙的手术,当时李女士也在手术单上签了字。李女士显然不同意医院的这种说法。“我当时被打了麻药,根本不知道医生给我拔的是哪颗牙。我一直以为他们给我拔的是上牙。” 12月10日,医院向李女士赔礼道歉,不但免除全部费用,还赔偿了李女士1000元钱。“我的嘴因此肿了好多天,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李女士说。

2008年7月31,43岁的孙某因牙痛驾车到服务部检查,曹玲用棉球擦拭孙某发病部位,用医疗器具触动检查,后告知孙某有蛀牙和炎症,无法拔牙,开了止痛消炎药。孙某付款后,坐在店内休息。当时,孙某的客户包某找到店里与孙某谈话时,孙某出现脸色发白、呼吸困难等现象,正在给另一个患者看牙的曹玲没有搭理,经包某催促后,才采取了掐人中和用酒精擦拭面部等处置措施,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孙某被送到医院后,于14时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病历记载系急性心肌梗塞。为此,孙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玲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2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患者检查牙病时死亡而引发的索赔案件,法院最终以牙医无法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判决牙医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8万余元各项经济损失,另外赔偿2万元精神抚慰金。卫生部门认定曹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口腔诊疗活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1万元。


2008年10月6日58岁的张女士称在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治牙时,医师操作不当治疗针被断入牙髓,医生非但未及时告知患者并进行补救,反而为掩盖真相,将针硬顶至患者的上颌骨和上腭中,使针无法取出。张女士不堪牙痛折磨,怒而将牙医所在的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5万元。


2009年3月6日,一位贵溪患者在江西省口腔医院治疗牙齿时,由于医生的失误造成牙根管侧穿孔,患者要求医院赔偿18000元。

2009年3月21日 安阳市口腔医院医生拔牙拔错了一颗隐藏的恒牙, 构成4级医疗事故,家属提出了35万余元的巨额索赔,院方认为金额过高难以接受,院方愿意就孩子的牙后期如何弥补损失及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等与家属进一步磋商,但赔偿底线在1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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