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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对策

王建辉 2005-12-13 13:10:45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03年12月第1卷第4期

近年来,随着《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公民对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逐渐提高,医患之间对医疗服务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正在增大,使得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医院为此给予的赔偿越来越多,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对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有一定积极意义。

1 医疗纠纷的原因

1.1 医方的原因

1.1.1 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医疗工作中不细心、不严谨、不虚心、不请示、基础不牢、粗糙蛮干,导致诊疗和护理中的差错,有的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造成医疗纠纷。

1.1.2 与病人沟通缺少语言艺术 有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力,说话缺少艺术和技巧,手术前谈话交待不清,正常治疗说明不详,对病人咨询的回答过于绝对,一旦不能达到病人或亲属所期望的,往往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1.1.3 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预期过高 有的医师,对危重病人随时有可能发生呼吸、心跳停止或其它并发症导致生命危险缺乏预知,对疾病(包括一些手术病人)的复杂性或特异性估计不足,与病人或病人亲属交待不明,当发生意外或病情急剧变化时,病人或病人亲属不理解,酿成医疗纠纷。

1.1.4 医疗文书不规范 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史采集不全面,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相关医疗文书,有的病历记录不完整,分析不清楚,交待不明晰,诊断不确切,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妥当;做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不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1.1.5 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 手术病人术前检查不完善,漏项缺项,术后或出院不复查,事发后现行补救已为时太晚,引起医疗纠纷。

1.1.6 超越职能服务 一些科室为追求小团体经济利益,超越范围收治病人,超越技术能力诊治,遇到疑难重危病人不请求会诊或转科,顾及个人面子,凭自己主观经验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

1.1.7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有的人甚至向病人或及家属索要红包,接受吃请,为个人谋私利,贪图小便宜,在病人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时,直接转化为医疗纠纷。

1.2 患方和其它原因

1.2.1 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人们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1.2.2 媒体报道推波助澜 近些年,不少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大加炒作,医疗服务市场导向一度失衡,导致医疗纠纷增加,赔偿额度上涨。

1.2.3 对医学未知性的不理解 因受科学发展的限制,医学还有相当的未知领域,还有许多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同时,医学上的“双重性”是伴随着每一项医疗行为而存在的,从许多临床实例来看,医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有的结果却是无法预料 [1] 。然而,患者及其亲属对此不理解、不配合,自我认为是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无理取闹,纠缠不休。

1.2.4 提供病史不真实 病史采集需要患者及家属配合,但提供的是否真实,医疗单位无从把握。有的病人陈述不真实,或是无意识的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如特殊药物过敏史,有的病人记不清楚或无意识的隐瞒,有的病人入院前或出院后曾在其它地方进行过治疗,也不能如实叙述等,造成医方的误诊、误治、漏诊。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医患换位思考等服务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德性休养,建立职业道德考核与考评制度,并纳入医疗质量检测范围,定期进行讲评和奖惩。

2.2 加强病历质量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病历。病历虽由医院保管,实质是医院只拥有病历有形载体的所有权 [2] ,一旦医疗纠纷发生,病人随时可以要求复印,这就要求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科学、真实地完成所有病历记录(包括各种必要的协议签字),完成各种必要的检查,它既是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用来保护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师的工作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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