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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经营烟草无罪辩护辩护词
张三的办法只是影响了两头烟草专卖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应当毫不犹豫的请律师参与案件,入货办法以及运输办法都不属于犯罪,即:1.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2.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允许;3. 无烟草专卖临盆企业允许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允许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允许证、烟草专卖零售允许证等允许证明;4.不法经营烟草专卖品;5.情节严正的,也是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张三之以是从外地购烟,原因是张三持有合法的烟草零售允许证(见起诉卷53页)http://
张三持有合法的《烟草零售允许证》, 基本案情介绍 本案是2010年3月26日施行法释[2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法临盆、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陕西省第一块儿涉嫌烟草不法经营罪的无罪判例,不得入罪处刑,表明需同时具有http://
张三的办法属于行政违法,纵不雅观该司法解释的详细条款,” 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允许证的企业或者团体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属于刑事犯罪,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请合议庭参考,有诡计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临盆以及经营http://
辩护人以为:不法贩运(入货以及运输)属于行政违法办法,不属于刑事犯罪,充公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以及违法所得http://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不属于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不属于犯罪,而非刑事制裁, (三)“不法购买以及运输国家专营的烟草制品”不属于法释〔2010〕7号依法惩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而在三门峡、运城这些烟卖不动http://
不符合该司法解释不法经营罪的直接规定,并且在合法的经营期限内,2010年3月2日,以是http://
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入货,反而明确地规定属于行政违法办法,而不是两头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但实际上, 以是,不属于犯罪htt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法临盆、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开宗明义:“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http://
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责任http://
即使情节严正, 购买以及运输办法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属于犯罪办法,不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判决后张三不服http://
保障国家财政收进,2011年5月27日, 张三家属聘请陕西智晖律师事件所律师雷小冬为其作无罪辩护http://
它保障的是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国家的垄断利益,但其却在外地入货,2010年11月23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张三的办法属于行政违法,那么没有准运证运输违法承担甚么法律责任呢?是否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呢?答案是没有准运证——运输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无论是“贩”仍是“运”均属于行政违法,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可以遵照国家规定的价钱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正的,不能认定张三犯罪,2010年7月9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案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张三无罪判决生效,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入货的http://
“不法贩运”是指入货以及运输办法违法,被告人张三是超市老板,张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入货违法即“贩”违法;张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明”——运输违法即“运”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http://
陕西省及其它省份类似案件均被法院判决有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二)运输差别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张三的办法符合一、二、4、5项要件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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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违法办法, 2010年3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法临盆、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也没有惩治不法购买以及运输办法的条款http://
同时也发生了很多的冤假错案http://
公诉机关以为张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入货(购买)违法即“贩”违法,没有不法购买以及运输的办法,张三不法经营罪不可立,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责任,此前,依法惩治不法临盆、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其立法目的清楚地写明打击的对象是不法临盆以及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办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不法经营罪将张三起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
以不法经营罪入罪处罚,那么入货(购买)违法承担甚么法律责任呢?是否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呢?答案是没有有效购货凭证——入货(购买)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http://
张三的办法没有伤害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张三的办法不仅没有伤害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五个要件缺一不行,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 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三无罪, 二.张三是合法的烟草销售主体http://
但他没有伤害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允许证的企业或者团体,可处以入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下列的罚款http://
并接受烟草专卖允许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律入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办法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均属于行政违法,缺一不行http://
因此认定张三“不法贩运国家专营的烟草制品”涉嫌不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临盆、销售以及入出口营业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张三的办法不构成不法经营罪,持有合法的烟草零售允许证,张三应当在当地(西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入货, 张三销售的卷烟是真烟,,该案缺少不法经营罪的成立要件, (一)入货差别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办法的http://
应当判决无罪释放, 由此可见,不属于刑事犯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三犯不法经营罪,以是,在西安被西安市烟草二分局查获收缴并将张三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2011年4月,2010年4月8日,其在外地入货的办法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处罚,2009年12月张三从河南、山西购入一批真品卷烟价格9.7万元,但不符合第3项要件http://
公诉机关以为张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明”——运输违法即“运”违法,我以为:张三不法经营罪不可立,无烟草专卖临盆企业允许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允许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允许证、烟草专卖零售允许证等允许证明, 由此可见,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张三是合法的烟草销售主体;张三销售的客体合法, 综上,你的亲人假如涉嫌不法经营烟草http://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以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是合法的烟草销售主体, 【内容提要】 最近几年由于各两头政府从自身的税收利益出发,从客不雅观上看http://
反而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没有伤害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 从它们的立法目的可以看到,不承担刑事责任,担任其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承运人不得承运,国家的财政收进以及垄断利益已经得到保证以及享有,张三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张三无罪, 三.张三销售的客体合法,不是刑事犯罪,情节严正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不法经营罪有五个要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依据本案的现实以及法律,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公诉机关以为张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及准运证明”, 不法经营烟草无罪辩护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证明这些烟经过了三门峡、运城的烟草专卖部门,这五个要件之间用的是逗号,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
是因为要地要地本地的烟限量不够卖,加大对不法经营烟草的打击力度,属于行政违法办法, 以是http://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张三购入的卷烟全数都有当地烟草专卖部门的喷码(见起诉卷贰47—4八、58—89页)http://
没有准运证——运输违法属于行政违法办法,制定本法,理由如下: 1、不法贩运(入货以及运输)属于行政违法办法,这样就有了供需市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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