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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无罪辩护,不适用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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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无罪辩护,不适用简易程序

作者:田志刚 时间:2012-03-19

2012年3月15日,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崔法官电话,3月16日开庭,某某涉嫌盗窃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电话中,辩护人已经阐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却一再要求用简易程序,很僵持。3月16日上午,主审法官歉意的讲,因为我们两位辩护人的认真和细心,避免了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错误适用,表示感谢!

结语:我们的公诉机关起诉时是否仔细阅读过案卷?我们的审判机关开庭前是否读过卷?我们的辩护人要认真对待任何委托方及其家属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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