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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麒园公司集资诈骗案

    2004年我承接了一个案件----圣麒园公司集资诈骗案。我为第一被告圣麒园公司的法人代表辩护,下面还有9个被告。

    圣麒园公司在案发二年前以养兔子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许诺以投资额50%的回报。这么高的回报率自然吸引了许多人向公司投资。

    公司吸收进来的钱需要向投资人返还大部分“回报”,所以几乎没有剩下的资金搞项目。后来公司觉得吃力了,就把50%的投资回报额降低为30%。但到案发前,资金链条终于断裂,当时集资总额已经达到7千万余。

    负责侦察此案的东陵公安分局刚开始时将本案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个轻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案件转到检察院后,罪名被更改为集资诈骗。这是个有死刑的重罪。估计更改罪名的原因是受害者太多,闹得很凶,上级机关下令要严惩。

    当时登记的受害者已经达到2000多人,涉及诈骗额7千多万。公安机关查封了圣麒园公司所有财产,折合成钱能有2000余万,尚有5000余万集资款无法返还受害者。

    我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我的当事人好几次,以便为案件的辩护找到突破口。一开始当事人对我不怎么相信,所以没有把公司的隐蔽帐本拿出来给我,虽然我明确地告诉了他这些帐本很重要。估计当事人不相信我的原因是怕如果交出帐本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吧,因为帐本里的有些投资人并没有作为受害人举报。

    这个案件直到到了法院后,经过开庭审理,法官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决定要判处我的当事人死刑。

    这时,我的当事人慌了。在看守所里说想见我。我见到当事人后,当事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告诉了我公司帐本在哪里。

    我回来后,通过当事人家属找到了公司的帐本,那可是满满二大袋子上百本帐本啊。

    我及时将公司帐本作为证据交给法院。主审法官很认真地看了遍帐本,并提出一些正确的对我的当事人有利的意见。这在法官中是很难得的,至今我一直尊敬这位公正的好法官。

    我通过这些帐本发现了许多问题。比如说:许多受害人的举报受害款项不属实,当时公司为了延缓资金压力,对一些到返款期的集资户并没有返还现金,而是将应该返还的款项作为本金直接记入下期的集资款里。这就使得被诈骗款项不属实,不是受害者的实际受害额。

    我还发现了一些其他问题,包括重复举报、利用财务管理混乱虚假举报等情况。我将这些问题并证据一起交给了法院,并强调了我的意见。法官很重视我的意见,决定再次开庭以查清事实。

    二次开庭时,和第一次开庭一样,法庭内外站了好多受害者。法官还特别嘱咐我:下面的都是受害者,你发表的意见可能会激起强烈反映,多注意点。

    为履行职责,我也只能将其他因素置之度外了。开庭时,只有我一个人发言,其实这个庭就是为我的证据而开的。

    我拿着帐本,将发现的问题对照帐本和受害者的举报材料逐一分析,然后做出无可争辩的结论。正如我想象的那样,虽然我的意见触及到受害者的利益,但我是有事实依据的,所以下面旁听的受害者虽然嘘声一片,但很快就平静下来。

    由于我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加之法官的负责精神,法院接受了我的辩护意见,最后判处我的当事人无期徒刑。

    当事人的命保住了,她很感谢我。我也为自己的成功辩护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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