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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 3案犯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6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就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6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3起案件涉及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3案犯被执行死刑。

  具体案例内容如下:

  目 录

  1、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2、忽彪武贩卖毒品案(累犯、毒品再犯)

  3、李亚琼故意杀人案(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故意杀人)

  4、王小情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予以贩卖)

  5、席海龙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

  6、陈旭东等贩卖、制造毒品案(明知他人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毒品而予以协助)

  案例1

  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多次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多次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付成,男,汉族,1969年1月4日出生,农民。

  2001年12月至2007年1月,被告人刘付成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多人(其中多数为艾滋病人)到云南省芒市、瑞丽市,采用人体藏毒等方式向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运输海洛因9次,每次运输海洛因50克到976克不等,共计运输海洛因2666.62克。

  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刘付成在广州市向童纬明(已另案判刑)贩卖海洛因1次92.1克,向王金花(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1次10克,在郑州市向苏西京(同案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贩卖海洛因10次共889.7克,共计贩卖海洛因12次991.8克。其中,刘付成直接与购毒人员交易海洛因4次,指使他人与购毒人员交易8次(其中3次系指使同一名未成年人与购毒人员交易)。

  综上,被告人刘付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21次共3658.42克。刘付成到案后,揭发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296克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付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付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付成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刘付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具有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情节,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刘付成到案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刘付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功不足以抵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付成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刘付成于2012年3月3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忽彪武贩卖毒品案

  ——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忽彪武,男,回族,1947年2月1日出生,农民。1992年3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10月13日被假释,2009年12月12日假释考验期满。

  2010年12月29日,被告人忽彪武在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购得2块海洛因,准备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中市贩卖。次日,忽彪武携带所购海洛因从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乘坐长途汽车,当车行至云南省南华县南永公路南华收费站时,公安人员当场从汽车行李厢中忽彪武的旅行包内查获海洛因700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忽彪武贩卖毒品一案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忽彪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忽彪武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忽彪武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忽彪武于2012年6月2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3

  李亚琼故意杀人案

  ——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持刀杀死一人,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亚琼,女, 汉族,1986年12月8日出生,夜总会服务员。

  2009年12月31日5时许,被告人李亚琼吸食氯胺酮后给朋友林伟(男)打电话、发信息,林未回复,李又与同事华丽华(被害人,女,殁年21岁)联系,得知华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一酒吧包房与人饮酒。李亚琼怀疑华丽华与林伟在一起,认为华欲勾引林,遂产生杀死华丽华之念。李亚琼携带菜刀来到华丽华所在的酒吧包房,将华骗至卫生间,持菜刀向华的头、肩、臂等部位砍击100余刀,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亚琼作案后用菜刀砍伤自己的左手腕,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亚琼故意杀人一案进行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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