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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黄X标涉嫌诈骗案一审辩护词[辩护人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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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黄X标涉嫌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辩护人用证据说话] (2012-08-28 11:54:34)

标签: 诈骗罪 无罪辩护 林铁城 林铸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杂谈 分类: 刑法

【起诉书简摘】: 2008年年初至201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黄X标、黄X松、郑XX和黄X快四人,无视国家有关农机补贴的规定,由黄X标找到黄X松、郑XX和黄X快去联系农户,以给予一定的利益为诱饵,教唆农户到X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理购置农机的手续,通过使用农户的身份证以农户的名义购置有国家补贴的农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所购置得的农机则运走倒卖牟利。四犯罪嫌疑人通过以上方法申报购置有国家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收割机40多台,共骗取国家购置农机补贴款125万余元。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X标、黄X松、郑XX和黄X快冒用农民名义签订购买农机的合同,之后将农机转手倒卖,骗取国家农机补贴,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流失,涉嫌合同诈骗罪,遂诉诸X县人民法院。

   【用证据说话】【笔者按】该案被告人黄X标,在侦查阶段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后,聘请了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并经本所指派,林铸、林铁城律师担任被告人黄X标第一审辩护人。庭前经过充分查阅案卷,细致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分析得出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辩护人确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之思路。

 

 

X标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接受被告人黄X标亲属黄X洲的委托并经被告人黄X标同意,指派本所林铸律师、林铁城律师担任被告人黄X标涉嫌诈骗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查阅了本案有关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黄X标。今天又出席了庭审法庭调查、质证,辩护人对本案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现根据有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合理采纳。

辩护人认为,X县人民检察院横检刑诉〔2012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标为了获取非法利润,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购有国家补贴的农机,造成国家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涉案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不足,指控适用的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标组织农户骗购有国家补贴的久保田牌13台、久保田牌收割机11台、常发牌插秧机25台,造成国家损失补贴款合计126万元”【详见起诉书第4页】的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本案重大涉案嫌疑人“江X双”未归案,诸多事实严重不清。

1、侦查机关对本案被告人黄X标每一次进行讯问并形成的讯问笔录中,均供述到有到广西专门收购农机的安徽籍男子“江X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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