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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七项措施强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

江阴市七项措施强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律援助工作

时间:2013-02-06 [ ] 浏览次数: [ ] [ ] [ ]

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修改完善了法律援助相关规定,首次将法律援助机构写入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针对新变化,江阴市司法局将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作为2013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七措并举加强新刑诉法实施后各项法律援助配套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举办了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尤其是对法律援助的规定及其变化,促进提高服务和办案能力水平。同时计划邀请高等院校法学教授,重点围绕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刑事法律援助适用阶段的提前和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进行专题讲授,增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对法律援助制度修改完善价值取向、主要内容的理解,提高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积极宣传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积极应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趋势的有效举措等,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通过法律援助行使辩护权。

三是积极走访调研。走访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大调研,对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律师办案工作量、援助经费等进行了分析预测。对于发现的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改进工作方法。

四是健全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配合机制。举办了由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及全市各家律师事务所参加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与公检法等机关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换、工作协作等达成初步意见,明确了公检法部门的告知、转交申请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法援机构专人负责。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保障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与公安局、检察院配套工作的合理衔接,法律援助中心由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受理指派一系列工作。

六是骨干律师专人办理。由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何办理操作,尚在探索阶段,未形成一个成熟有效的机制。为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水准和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从已确定的22名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中挑选5名业务更精通、责任心更强的律师,具体负责办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七是加强督查回访力度。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在案件的办理中和办结后,司法局与法律援助中心及时进行督查回访,听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家属的意见,总结经验,改进做法。尤其对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更是加强督查回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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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二市七区;无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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