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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刑事犯罪而受到财产损失的,单独提起民


    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  xiangkaijun

    第一,我认为随时可以提起,虽然是由于刑事犯罪才使受害人遭受物质、精神方面的损失,但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应当随时都可以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第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终止审理,等待生效刑事判决之后才作出裁决。
  第三,如果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我觉得原告必须注意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而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可能会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如果是物质损害的请求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而刑事案件还没有审判时,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自己的物质损害请求得以支持,正如二楼所说的那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这一点上应当注意。
   第四,我觉得有时候必须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转移财产的问题,如果真的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还没有发现目前有什么“保全措施”来维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胜诉后执行的规定。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搞“财产保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转移财产。
   我前几天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三个人因工程款问题将一个人打死,目前此三人已被刑事拘留,而其中有一个有一台机械,价值二十元左右,他的老婆现在已将此机械出卖,目前无其它财产。
   我想如果被害人的亲属等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后,被告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不是白死了一条命,如果当被害人亲属发现被告人的财产后,立即提起单独民事诉讼的话,可以搞财产保全,甚至诉前财产保全。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好象不能搞“财产保全”,公安、检察院好象也不会查封这些不属于赃款、赃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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