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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做假烟被一网打尽,轻罪辩护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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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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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做假烟被一网打尽,轻罪辩护判三年徒刑
作者:张长海 时间: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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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起诉书依法审查查明:
一、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
二、本案被告人易杰在本案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应属从犯,其犯罪情节明显较轻。
三、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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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