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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民事调解成功后,需不需要再
未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案,民事调解成功后,需不需要再次开庭?应不应该通知原告方?
3月份案子已经调解成功,等到现在也没听说法院开庭再次审理,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已经书面判决生效了,因为双方调解成功所以就不需要开庭审理了,这样的说法对吗?据我所知,好像即使调解成功了也要再次开庭的,并且必须通知被害人家属的,可是不、到目前为止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法院也一点答复也没有给我们。我是想问问法院这么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能不能告他?
问题来自:河北 - 张家口 悬赏:15分 咨询时间:2011-07-06 23:04 咨询人:706rt11nxn5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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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建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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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调解成功,那民事部分已经解决结案,刑事部分与你无关,开庭不会通知你。既然已经解决,你也没必要知道。
回复时间:2011-07-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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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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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的,应当由双方当时签字,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未签名,未通知是错误的
回复时间:2011-07-0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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