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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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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犯法吗?
网友提问:
放高利贷犯法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
放高利贷怎么判刑
首先声明:非常一般人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查了一气材料,也没有见到有放高利贷而有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全文
对放高利贷提供赌资者的打击处理偏轻
今年以来的全国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在开展打击赌博专项行动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有一些专门在赌场中发放高利贷为赌徒提供赌资的人员,由于他们在赌场中不参与赌博的其它活动,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依据现有法律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理打击,显然缺乏打击力度。一、高利贷的概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即(银发[2002]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上浮)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个人之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即为高利贷。但是,众所周知,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在赌场为赌徒提供赌资的高利贷利息则是国家金融机构规定的数十倍之高,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
二、赌场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近年来,我们在查处赌博案件的工作中发现,有一些人员利用赌徒在赌博输钱后急于“扳本”的心理,在赌场内大肆高利放贷,牟取暴利。他们借出的高利贷,通常以“日”来计息,每借出一万元“日利息”高达1000元,而且是“利滚利”,最低的“日利息”都达到了每一万元400元的额度。因而,相当一部分赌徒最后不是把赌资输给了赌头,就是被放高利贷人员渔利一空。
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赌徒由于还不起赌场高利贷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2003年、2004年,江西某地先后发生了两起赌徒因为还不起巨额高利贷,到处躲债,后来与债主之间发生了纠纷,最后被债主雇佣的“打手”砍杀致死的恶性案件;2004年8月,江西省吉安县一名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的人员施某,将欠其两万多元高利贷的赌博人员罗某绑架后进行殴打逼罗某还钱,最后施某受到了应有惩处;还有的公职人员为了偿还高利贷不惜挪用甚至贪污公款。如有“赌博书记”之称的陕西省南郑县阳春镇党委书记刘贵正,在赌场输掉积蓄后,借取了高额赌场高利贷,最后为了“还贷”,动用公款;另有该县圣水镇财政所所长胡汉林挪用114万元公款用于赌博,而其中的70万元用于偿还赌场高利贷。赌场高利贷的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其危害可见一斑。 》》全文
【相关链接】
借款放高利贷难还妻推责
一对夫妻想做无本生意,借老乡钱用于放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因无法收回本金还债成为被告。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该夫妻范先生和尹女士共同返还原告吴小姐借款23万元。
在沪做生意的范先生和尹女士夫妻与吴小姐是同乡关系。2006年6月到2007年5月一年间,范先生先后4次以家里买房买车暂时缺钱为由,向也在上海做生意的吴小姐借款共23万元,借款时范先生的妻子尹女士也在场,并出具借条4张,言明半年后一次还清。但到了2008年1月,范先生还是没有还钱。吴小姐多次催讨,范先生总是避而不见,无奈,吴小姐认为上述债务当属范先生和尹女士夫妻共同债务,故于今年4月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借款23万元。
法庭上被告尹女士认为,借款是事实,但借款关系发生实际是因为吴小姐将钱款交付给自己的丈夫范先生。而且是丈夫放贷给他人,本想赚取利息的,现在借款已借给他人没有收回。且这笔款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全文
南京首次批捕涉恶放高利贷者
所谓涉恶放高利贷者就是港片中的“大耳窿”,是港片中人见人憎的角色。本文写的南京这位“大耳窿”其凶狠贪婪丝毫不亚于港片中的。借贷人已经把房子给他抵了债,但在暴力威胁下不敢要回借款协议,结果再次被他告上法庭要求还债。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办结了南京市首起涉恶高利贷案,主要嫌疑人宋某某已经被批准逮捕。记者了解到,因放高利贷而被以“非法经营罪”批捕,在南京还是第一起。
案情篇
破案陷困境:
暴力逼债竟称经济纠纷
2008年年底,南京市一些职能部门不断接到一位女市民王某的投诉,称向一个叫宋某某的人借了几十万高利贷后,因利滚利导致债务累积过多,她无法归还,结果遭到宋某某殴打、辱骂。更可恨的是,在宋某某暴力威胁下,她按当初的借款协议将房产过户给宋某某抵债,但宋某某得了房子,不但不把借款协议还给她,反而拿着协议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继续履行债务。此事惊动了警方,宋某某被调查。
经查,四十几岁的宋某某从2005年起就开始伙同前妻许某某放高利贷,三年多经营下来,估计其手中资产约有上千万。南京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介入调查时,宋某某拒不承认他的行为是诈骗,坚称是经济纠纷,王某房子不是抵给他,而是卖给他的。此外,王某还欠他一大笔钱,她不想还了,才到处告状的。因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找到突破口:
被他告上法庭有20多人
因上述案件涉及到大额资金往来,随后被移送到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经侦支队的案情研讨会上,大家反复分析,宋某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才准确?万一这真的是经济纠纷,不就冤枉好人了吗?基础工作大队副大队长林毅认为,宋某某不可能只把贷款放给一个人,他应该还有其他客户,而且官司应该也不止这一起。于是,林毅提出到全市法院进行调查,看有无宋某某和其他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乖乖!”这一查,民警都忍不住惊叹:被宋某某告上法庭的人竟然有二十多个,而他们欠宋某某的钱竟然达到四百万之巨。经侦民警又对这些被宋某某告上法庭的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这些人众口一词地说宋某某心太黑,不但利息奇高,在逼债时,还对他们进行暴力威胁。据此,经侦部门请省银监部门进行了鉴定,省银监部门认定其行为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全文
重庆放高利贷头目被罚3亿 系渝被罚最多案件
“放水”,在重庆俗语中,即放高利贷。
2月5日,重庆“放水”大佬陈坤志涉黑案一审落下帷幕。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赌博、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行贿、非法拘禁等7项罪名,陈坤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002亿元。这是重庆目前判处罚金最多的一起案件。
从公安民警到赌场老板,再到“放水”业大佬,直至“黑帮老大”,陈坤志的“发迹”并非偶然。
■人物介绍·陈坤志
江湖人称“坤哥”,44岁,重庆江津人,重庆国恒投资公司股东,重庆佳宇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
“放水”业大佬
陈坤志是重庆“放水”业的大佬——重庆地下金融业界的这一传闻,在本次庭审中得到证实。
身为涉黑集团第一被告,陈坤志被控23起具体罪行,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放水”一项。因此而起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行贿、非法拘禁、高利转贷等5宗罪。
检方指控,2004年以来,陈坤志分别与龚刚模、叶正敏等人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等方式,向重庆房地产企业等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获利1.2亿余元。
故意杀人、赌博两项罪名,则为陈坤志早年起家时的旧事:2001年,陈坤志伙同他人开办赌场。其在他人赌场招揽赌客被对方痛打。随后,陈的手下持猎枪将对方一职员打死。此案案发时,陈曾卷入此案,被控授意他人杀人。但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陈侥幸“滑脱”。8年后,此案被重新提起。
法院认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陈坤志等人通过非法拘禁、行贿、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庆的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重庆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很低级”
7个月前,站在重庆南山高尔夫球场的草地前,陈坤志对着央视《新闻调查》的镜头称:“黑社会很低级。”
该节目以《土地拍卖悬案》为题,报道了重庆化妆品厂“三工场”土地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怪现象”:参与竞拍的中粮鹏利、重庆万贯财务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坤志;受法院委托主持拍卖的重庆辉煌拍卖公司拒绝其他竞买人参加拍卖;该土地在1997年时的购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已达5500万元,经历多年地价暴涨后却只拍出了3710万元。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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