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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张裕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原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榆,曾用名王强,绰号"老金"、"金仔",男,1974年9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海口市人,无业,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头村委会儒房村。2006年3月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金亮,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正武,男,1984年6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琼海市人,无业,家住五指山市河北周建公司宿舍。2006年2月2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南省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裕清,绰号"阿佬"、"么路",男,1965年9月1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海南省海口市人,无业,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村委会豆沙村2号,捕前暂住海口市文明东路渡头村246号。2006年3月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辉,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锡忠,绰号"发仔",男,1984年7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家住澄迈县金江镇北漂村二队。2006年3月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坤勇,绰号"至弟",男,1965年10月2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海南省海口市人,无业,家住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江后村。2006年2月2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杨忠焕,又名杨忠释,绰号"亚哲"、"红毛",男,1981年11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海南省万宁市人,美发师,家住五指山市法院宿舍,捕前暂住海口市龙华区新港海运宿舍。2006年2月2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2006年12月13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已刑满释放。
原审被告人梁正文,男,1982年9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琼海市人,无业,家住五指山市河北周建公司宿舍。2000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原通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9月25日刑满释放。2006年2月2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南省看守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裕清、王榆、王锡忠、吴坤勇、梁正武、杨忠焕、梁正文贩毒一案,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海中法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榆、梁正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蒙劲松、书记员吴正军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张裕清、王榆、王锡忠、吴坤勇、梁正武、杨忠焕、梁正文及辩护人张辉、丁金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6年1、2月间,被告人张裕清通过从广州市顺达货运部寄运回海口的方式,多次共向广州的"陈老板"(另案处理)购买摇头丸15087粒、K粉38小包,摇头丸每粒18.5一19元不等,K粉210元/克。张裕清化名"张文盛"将所购毒品领出后,已售出12100粒摇头丸和部分K粉。其中:
1、被告人王榆于2006年1、2月间在海口市文明东路加油站旁和张裕清租住的海口市渡头村246号小巷等处,21次以每粒22元的价格共向张裕清购买摇头丸7900粒。于2006年1月30日、2月3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6日先与被告人梁正武联系好后,梁正武派来的被告人杨忠焕拿梁的毒资在海口市文明东路的东风桥和海口市泰龙城后面、海口市物价局门前等处每次向王购买摇头丸50粒,五次共250粒。知道梁正武购毒用于贩卖的杨忠焕拿到摇头丸后,按梁正武的要求,均于次日包装好拿到海口市新港码头车站通过海口至五指山市的大巴客车寄运给收件人为"吴玉娇"的梁正武收。其中2月20日和2月26日所购买的摇头丸,杨忠焕是叫其父亲到新港码头车站寄运,杨忠焕每次得好处费人民币50元。梁正武于1月31日、2月4日、2月13日,亲自到五指山市大桥处从大巴客车上领取;2月21日和2月27日安排其哥被告人梁正文去领取。梁正文2月27日领取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搜到重13.9084克摇头丸50粒,经鉴定均含有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MDMA)成分。梁正武购买的摇头丸自己食用33粒,除被当场缴获50粒外,其余的均拿到五指山市的的士高舞厅贩卖给外号叫"扁嘴"、"阿峰"、"阿才"(均另案处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