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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受关注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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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频道讯 记者 李松 黄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的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而在此次的修改内容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的力度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3月24日,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这一话题,来自法学界、律师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院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们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展开研讨。与会人群一致认为,新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思想观念重视不够,援助质量不高,经费保障不足的诸多问题仍亟待解决。
研讨会上,多位参会的专家多提到这样一个现象:2003年时,全国总的法律援助总量大约14万件,到了2011年已经增长到了80余万件,而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06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法院所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以及受援助人数整体上涨的幅度相比,都远远不及。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指出,法律援助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法制事业相比相对滞后。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受限制行为能力的病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的被告人纳入受援范围,且规定从侦查期间便可以提供法律援助,都是一项了不起的进步。“而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来看,其之所以没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组建一支稳定的、专业的法律援助队伍。”陈卫东说,“在西方发达国家,年轻的法律专业人才在从业之初都要先从法律援助做起,由政府为其提供与公务员相当的薪金保障。而我国目前虽已在各地均建立起了法律援助中心,但人员配备有限,还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需要。”
据了解,目前我国全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4000余人,此外还有22万名律师和6.73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但除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非固定的援助队伍。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援助的质量不高也成为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提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报酬较低,与家属聘请的律师相差很远,且实践中对刑事法律援助还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刑事辩护中强调有效辩护原则,可有些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时,检法机关却表示不能理解。虽然法律援助律师是指派产生的,可其身份就是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不应该认为其站在与公检法一致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