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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什么是主犯,如何认定是主犯
一、什么是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如何认定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
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高文龙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高文龙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故不能定避险过当罪,也不能定避险过当致人重伤罪、避险过当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避险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认定为何种犯罪。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对避险过当的行为如何处理避险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违犯了刑法的规定,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全部要件。
因此,法律规定应负。但是,避险过当毕竟不同于一般犯罪行为,考虑到避险过当行为具备避险性质,又是面临紧急危险的复杂情况下仓促实施的,行为人难以自始至终准确地把握避险的限度,加上避险过当人主观上是为了追求避险目的而放任或过失地造成了不应有...详细
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假想避险过当的特征,假想避险过当的表现形式
一、假想避险过当的特征假想避险过当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紧迫的危险并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这是假想避险过当成立的前提条件;二是行为人基于避险意图实施了避险行为,如果没有避险意图,行为也就不具避险的属性,假想避险过当也不可能成立;三是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是指危险即使按行为人所误想的那样客观存在着,从避免这种危险的需要而论,其避险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假想避险过当与假想避险和避险过当虽然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与两者又有重要差别。首先,与假想避险不同的是,假想避险过当不仅存狭义的假想避险的现象,而且还存在过当的问题,也就是其误想的危险即使客观存在,其所实施的避险行为也超过了避险的必要限度,造成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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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高文龙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高文龙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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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关于紧急避险,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